im数字钱包下载|什么是传销

作者: im数字钱包下载
2024-03-12 19:39:28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 - 知乎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 - 知乎首发于揭秘传销骗局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反传销寻亲谷老师反传销我们在路上,帮助更多失散亲人团聚! 【保险常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虚构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咱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或者恳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捣蛋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牢固的举动。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传销是怎么运作的呢?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恳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三、首先为参加者供应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而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四、当初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有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切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货色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个别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五、组成高下级关系,层层返利。传销有哪些模式?传销分为以下多少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度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当初很少见了。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然而基础破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度你的部分自由,比喻打电话等等。咱们经常见到的多少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打击的对象。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能破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能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1998年,当非法份子利用传销神奇的致富理念把人们的大脑弄得热血沸腾时,越来越多的传销案刹那把渴望一夜暴富的人拉进更黑暗的深渊。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一个个腰缠万贯的无辜者无不在向人们控诉:传销带给这个社会的巨大灾害。说它是社会的毒瘤一点也不错。非法传销特色有哪些?一、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余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包括物质褒奖跟其余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余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余人员加入,形成高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传销特点有哪些?一、组织周到、举措诡秘:传销个别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加入,组织周到,个别实行高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二、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行、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诈骗亲戚、友人、乡亲、共事、同学到异地加入传销。三、捏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公平的奖金调配制度的歪理邪说实际,宣扬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四、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注暴富思维,使加入者深信不疑。五、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个别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盘算,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六、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重大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非法传销已经从线下走到线上,越来越暗藏,但万变不离其宗,只有浮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说的直白一点传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或者恳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产的遵法举动。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当前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销就是不产品,不正式的公司,通过人拉人,加入,收取每人加入者的会费(有的通过买所谓的股份来收取)来获得金钱,组成金字塔型的集团,一级一级抽取下面加入者的会费,级别高的抽成高些,级别低的抽的低些。再简单说,就是A作为金字塔的头,拉了BCD来入会,BCD各自有拉了一些人进来,而后B拉来进来的叫了会费后,比喻说30%被B抽成,50%被A抽成,再后面进来的会费,被前面进来的人抽成,这是种不发现任何社会价值的组织,最后的金钱大部分部被金字塔顶的多少个人获得,造成全国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的非法活动,被国家明令禁止当前浮现新型传销,不限度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群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差异有哪些?1、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别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入门费。2、有无依附优质产品,是非法传销公司跟直销企业的基础差异。3、产品是否流利。非法传销企业采取的是“聚众融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利,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比较好。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奈退换,直销企业则不存在阻碍。5、有无店铺经营。国家对传销是怎么判刑呢,对传销活动,法律只查究组织、领导者的刑事任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等方式获领导以推销商品、供应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恳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连续发展别人参加,骗取财物,捣蛋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履行传销举动的组织,情节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别而言参加传销的个别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危害、侵害等举动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个别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局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遵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任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介绍、诈骗、胁迫别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责令停止遵法举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遵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任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责令停止遵法举动,可能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既然传销犯法为什么抓到传销分子又放?因为被抓的传销人员,几乎都是下层人员,不是组织领导者。1、传销的证据难以收集,而且还不人会举报他们的上线,说他们的高下线关系。2、传销人员都是下层的,也都是受害者,采取的办法也就是教诲驱散。3、传销是遵法的,然而抓的传销人员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比方说你闯红灯是遵法的,然而会不会抓你坐牢?)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也只能放入。4、这个并不是国家的秘密,跟国家不任何一点的关系。发布于 2020-06-24 10:26网络传销传销庞氏骗局​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揭秘传销骗局揭秘传销骗局,帮助等多人不在上当

传销是什么,什么是直销,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华律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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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传销是什么,什么是直销,以及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目录

传销是什么什么是直销直销与传销的六大区别传销一般会判刑多久

1传销是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阅读全文2什么是直销 直销也可以简称厂家直接销售,不经过代理可以直接销售的,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 世界直销协会对于直销的概念是如此定义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场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一、直销的形式 1、是以生产商文化的形式直销。 2、是以经销商文化的形式直销,是以消费来获得利润,此类直销。 二、直销三要素 直销有三方面的要素: 一是公众消费意识;阅读全文3直销与传销的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阅读全文4传销一般会判刑多久 近些年来,在我们中国传销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犯罪行为,现在也被我国法律严厉打击,那么传销一般会判刑多久呢?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传销一般会判刑多久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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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劫后杀人是属于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抢劫既遂即完成了抢劫的全部过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成立后,又故意杀人,属于新的犯意,不是犯罪竞合,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杀人与抢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独立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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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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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相似的法律问题,但由于细节和证据的差异,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确保您得到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律师。通过我们的平台,您可以在3~15分钟内与律师进行一对一沟通,获得针对性的专业解答。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详情]礼尚往来算行贿的行为吗? 2024-03-12关于礼尚往来算行贿的行为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不算。但是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替他人办事的这种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行贿的行为。一旦触犯了行贿罪的将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导致的后果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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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知识及其预防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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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知识及其预防1、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传销的几种类型我国传销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异地邀约型传销;互联网型传销;涉众型传销。⑴、异地邀约型传销(简称“异地传销”)传销组织通过开店、做生意等各种借口将亲朋好友骗到外地洗脑,让其缴纳不菲的入门费或购买产品来获得加入资格。异地传销隐蔽性强,违法活动成本低,人员发展快,传播地域广,其社会危害性也最为严重。⑵、互联网型传销互联网型传销与传销的区别仅在于传销者利用的载体不同,其实体仍是以传销为主,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金融旗号,通过互联网进行虚拟交易,并以拉人头提取报酬。通常体现为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虚假致富信息,以欺诈的手段来敛财。其特点是无地域限制、传播快、私密性强、执法难(认定和打击)。⑶、涉众型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3、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2) 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地下经营活动。区别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则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5、如何防范非法传销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作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⑵、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凭什么给他钱,你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能给你一个事业,就该你向他要钱了。⑶、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按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⑷、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千万不要因感情而害了自己。⑸、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①、从网上查询;②、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③、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⑤、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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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传销播报讨论上传视频违法行为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1998年4月21日,全面禁止传销,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2]中文名传销外文名pyramid schemes定    义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目录1发展形成2行为方式3专项整治▪传销新招▪新型传销4破获案例发展形成播报编辑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中国式传销: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行为方式播报编辑①“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②“拉人头”:缴纳“入伙费”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③“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天上不会掉馅饼! [10]首先,当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惯用名词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2、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 [3]专项整治播报编辑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2011年8月11日,央视曝光了广西来宾非法传销猖獗,一种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又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连日来当地警方已经对1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采取了审查措施,其中通过异地办案在河北石家庄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经理。根据举报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从石家庄市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头目,经初步审查此人几年前在来宾参与传销离开来宾时已经做到二级经理,离最高层仅一步之遥。对广西来宾、北海等多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与公安部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名义从事的传销。 [4]广西公安机关已确定从2011年8月11日起到年底,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因为来宾采取的打击清查措施,使很多传销人员已经离开来宾,外流到其他地方,对此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清查、整治、打击和教育行动,避免、防止这些人员在新的地方形成聚集或者重操旧业。作为非法传销活动重灾区,来宾的传销问题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情况依然较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公安部非常重视广西的传销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工商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把“拉人头”式、聚集型的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活动作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公安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到底。对于广西的情况,工商总局已部署广西工商机关采取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9个,抓获涉嫌参加传销人员768人,遣返1900人。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尤其是要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据介绍,工商总局、公安部就将广西、河北、陕西等11个省份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整治省份。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如果遭遇传销骗局,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举报。2012工商系统打击传销2012年11月3日,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培训班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结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培训班上指出,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构筑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科学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传销,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切实提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效能。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工作重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继查办了一大批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指导;联合公安部对2011年全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评;进一步研讨完善打击传销法律适用问题;认真处理涉及传销的投诉举报,在前三季度,共办理答复公众留言1151件,处理录音举报电话4000余个,通过信息系统转办案件线索2317个;以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重点,组织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工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督促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漫画大赛、博文大赛等活动;在天津、北京、广州等地的高校举行“防止传销进校园”报告会;组织召开部分省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高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厦门警方捣毁一特大传销窝点厦门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经侦等近300名警力,成功捣毁一个特大传销团伙,冲击传销窝点25处,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81名,涉案金额达1.3亿元人民币。 [5]该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生意为谎言,邀约全国各地人员加入,呈家庭模式发展,加入该团伙至少需交纳69800元人民币,以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在2012年已发展到1000多人。厦门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刘元雄介绍说:“他里面分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到两名讲师级人物,专门为新加入成员进行上课、洗脑,用半骗半资本运作的理念去感化。一个人进来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进来的都有,最多一家有超过亲属15个。” [5]厦门海沧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郑东辉说,该团伙隐蔽性强,不跟当地人接触喝酒、发生冲突,没有出现非法拘禁成员现象,甚至专门传授刑法知识和反侦察方法,发展成员也有限额:“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说你只要拉了三个下线以后,就不要再拉下线了,别人会帮你干,干了你就有钱赚,坐着分钱。” [5]2012年5月19号,该团伙骨干成员25人从外地旅游返回厦门,飞机刚一落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还对19个窝点同步冲击,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22人,其他人员也陆续落网。民警郑东辉表示,打击传销犯罪,还需形成合力:“法律比较滞后,造成了只有公安局跟工商有在打击这个事,其他人都没有管,所以单打独斗。” [5]江苏淮安警方端掉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2012年3月15日,一外地人张某到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投案,称因为付不起下线的工资而面临着破产。他揭发了所在的“自愿连销经营业”组织的资本运作型传销活动。为此,清浦公安开始对该组织的93个聚集点进行侦查。查清:该组织由广西、长沙扩展到淮安,人员均为河南、安徽等外地人。“淮安区”基层组织共8个组,每组30至40人不等,每组5个班。一班为“开心门”,专与刚加入的人聊天,造成亲切感,以打破心理防线。二班、四班为“画小图门”,通过算账的方式,告诉加入者,你投入一元钱,会因“雁阵效应”成为几万元。三班为“砍塔尖门”,告诉加入者,传销是塔尖的人发财,而我们不是传销,是人人发财。我们是“1040富翁工程”,即当你很快得到1040万元时,你就得退出本活动,让位于别的人。五班为“侃大山门”,宣讲的中心理念是,我们这个做法是国家明面调控,暗地支持的,放的短片告诉加入者,这是某国ABC集团的经济运作。到此,加入者会“心甘情愿”地变卖家产甚至携妻举家入股。一股为3300元,21股6.98万元为基本加入基线。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设“五级三阶”,即实习、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到了高级经理,每月提成即可达10多万元。基层组织有五大“窗口”(职位),即大总管,自律总管(管纪律),能力总管(管发现人才和培训),经晨总管(管每天早晚课),申购总管(管财务)。对应于基层,中层和高层也设有相应名称的总监。“淮安区”最高领导是区长,名叫童中伟。成员三人一套入住组织租下的住宅,组织发一手机,用于互相联系与发展下线。如有人上课手机响,或是用手机打私事电话,即会被举报,被举报者也会心甘情愿地受罚。查清基本案情后,4月15日晚10时,清浦分局全局200余民警,分工到人,一起出动。先将“淮安区”区长童某等40余高管抓获。至凌晨,再收一网,将所余200余人一网打尽。审讯中,得知在安徽芜湖正要召开高级经理晋升大会,清浦警方赶到芜湖,在会前将主办会议的“徐州A区”区长叶某等13人抓获。经有关经算师测算,该组织成员要获得1040万元,需吸纳下线2.5亿元资金,这基本不可能做到。2014年鄂尔多斯端掉特大传销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非法传销犯罪团伙,捣毁非法传销活动窝点51处,控制非法传销参与人员352人。2014年3月22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社区民警在入户登记人口信息工作中,发现大量外来人员入住康巴什新区某居民小区,而这伙人并无正当职业,也未见外出找工作的迹象,形迹十分可疑。康巴什公安分局立即增派警力进行深入摸排,大量信息和证据显示,这些外来人员涉嫌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康巴什公安分局调集300名警力发起总攻,一举将分布在6个居民小区的51个非法传销培训授课、暂住聚居等窝点捣毁。传销组织35名骨干成员中,3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两人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317人来自浙江、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区),分别视情节予以遣返或教育后劝离。 [6]公安部公布十一大传销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案例十一:美国无限通telexfree网络刷广告其它整治行动2017年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传销案,找到在合肥龙岗、方庙辖区内多个小区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刑拘1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经查,该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为河南人卢氏兄弟,组织分为三个体系,分别在合肥、郑州、秦皇岛等地活动,涉传人员1000余人。 [7]2016年9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涉案公众号“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处于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其中,南宁市、北海市、桂林市都于2017年被评上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无传销城市”。2018年5月3日起,北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3日当天,北海市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起特大传销专案进行收网,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抓获涉嫌传销组织者199人,现场收缴现金74.9万元,查扣车辆49台,冻结金额1439万元。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中,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确保年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通报,经过1年7个月的治理,辖区内藏身保障房、群租房中的传销组织已经全部取缔,9个街道均实现“零传销”。在此之前,栖霞区是南京市的“传销重灾区”,一度聚集上万名传销人员。 [8]陕西省持续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2019年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超11000个;在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已吊销经销商直销经营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36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5个,行政立案410件;在整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02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61万余户次、电商平台近8000家次;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方面,陕西共查办食品安全问题案件1713件,责令停产停业151户;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方面,陕西已责令停产停业15家,查封、扣押设备154台套;在查处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92万元罚款。 [9]传销新招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巴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批准逮捕。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吴某某在重庆发展的安格公司会员上百人。此案办案民警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首先,安格医药集团以特定的产品作为媒介,新入会的会员需交纳480(普卡会员)、2400(银卡会员)、4800(金卡会员)不等的会费购买产品,之后再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传统模式传销大多采用资本运作模式,无具体产品,以发展会员获得收入。其次,安格医药集团的销售模式与传统传销的销售模式不同。安格医药集团的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会员,之后再发展的会员只能放在这两个会员之下,称为该会员的A、B区,每个会员在发展了自己的两个会员后会帮助其下的会员发展会员。第三,安格会员发展会员所得奖金有两种,一种叫层奖,一种叫量奖,又分别有不同于传统传销提成模式的办法。安格公司已经更名为通和商城。正在以通和商城的电子商务形式来取得广大民众的加入。请大家小心上当受骗。新型传销不限自由 不集体上大课只需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样的“好事”其实是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这个明眼人一看就是传销的骗局,为啥会让成百上千的人沉迷其中?它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又是如何骗钱的?贪欲,在新华字典里解释为贪婪的欲望。一旦有了这个欲望,一些人就会被迷住心窍,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只需要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本是一桩异想天开的事情,很多“追梦”者却信以为真了。其实,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投资69800元发展下线,号称两年后收入可达1440万元,同时还以雕塑等为“讲课”道具,假借西部大开发名义诱骗人。这种传销也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很多人就无意识地加入了,而等发现陷入传销时,多数人已经投了很多钱进去……7月12日,当记者在西安城北见到几名湖北人时,这些曾经的传销主力正蹲在路边吃面,这些都曾抱着几个月就能发大财梦想的人为了省钱,一天只吃一顿饭,有的人甚至身无分文,只能靠他人救济。他们原本都有着自己不错的生意,只因相信了亲朋好友的话,落入陷阱,债台高筑。他们决定求助于报社,做一个传销组织的“反水者”,将所知道的内情告诉大家,警示那些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人。雕塑成了洗脑道具经过8节课洗脑,邓氏家族还安排“讲师”带着屈军等人去浐灞世博园参观。“讲师”小声告诉他们,园里的很多雕塑都有深意。“讲师”来到一个山羊雕塑前,小声给他们宣讲,山羊的头代表你就是家庭的领头羊,后面三块白色的石头代表你要发展三个下线,石头下面又有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来到自然馆,“讲师”指着一座大桥,说大桥代表着你是领头人,后面三个小桥代表着你要发展三个下线,小桥下面一共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花卉雕塑面前,“讲师”称,这里一共有600个磨盘,代表着600份(3300元为一份)任务,如果完成了,磨盘前面的高跟鞋代表着成功,只有成功的人才会穿高跟鞋。这些感觉荒诞不经的话,在当时的屈军和其他几人听起来,却越来越感觉是真的。他们甚至相信,他们投的钱都跟国家建设有关系,与西部发展也有关系。只是,他当时没有注意到,这种宣讲都是窃窃私语,遇到有人时,“讲师”就不讲了。破获案例播报编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2]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2]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庞氏骗局传销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网络传销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近期,我的朋友在做传销,我很清楚的知道他就是传销,因为我很荣幸被他选为他的下限,去传销组织听了好几天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且回来以后我跟朋友也讨论过…显示全部 ​关注者5被浏览5,132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2 个回答默认排序反传销刘洋反传销寻人解救,反洗脑劝说​ 关注《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满足3个条件即是传销(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多层次计酬)。1040工程符合条件了,就是传销。1040阳光工程是利用人们知识的盲区,杜撰虚假话术,从人民币、银行卡、集团网、住房支持、开发区土地性质,到各种传销书籍、视频、红头文件等等,来证明它是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宏观调控的说法来屏蔽负面消息。你可以先看下资料,看完就能彻底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所有漏洞。资料:发布于 2022-12-01 17:03​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点儿牢骚的来自:对野蛮,暴力反思,留存热度与宽容。​ 关注传销定义在我国的演变和目前传销的定义传销的定义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传销在我国只是一种和国际上通行的直销相一致的经营方式。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此后,国家全面禁止传销,有关部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了不间断地打击。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同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传销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传销;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传销;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传销行为,即收取入门费传销。我们应当注意到,传销在我国由最初的一种经营行为演变成为了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目前对传销定义的一些争论从《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上看,该《条例》不仅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作为禁止对象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行为纳入传销的范围,还包括了“团队计酬”行为,即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同时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也对多层次直销予以了禁止。关于《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学界看法不一,但争论主要集中在其中的团队计酬方面,即是否应当禁止多层次直销。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违背国际惯例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传销概念的界定包括了多层次直销,违背了所谓国际通行的做法。二是暂时禁止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的概念界定,把多层次直销加以禁止是权宜之计,是基于现阶段国情的需要,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开放多层次直销。三是界定合理说。此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涵盖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类行为是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延续了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同时适应了打击传销执法实践的需要。从运作原理来看,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式的欺诈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以倍增原理为基础,“直销公司和位于金字塔顶端从业人员取得的高额收入是以广大底层①拉人头传销即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的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下文还要对传销和金字塔计划进行辨析。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下文还要对传销和直销特别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多层次直销概念进行辨析。下文还要对收取入门费传销进行辨析。参见梁晓勇:“传销及其对策研究”,兰州大学法律硕士论文,第6-7页,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上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整个体系带有明显的射幸成分”,“多层直销模式利用人际关系网络来达到商业目的,对社会造成影响,威胁社会的公序良俗”。《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一书中对为何要禁止团队计酬有如下解释:“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从国外立法看,金字塔欺诈是绝对禁止的,由于金字塔欺诈多发生在多层次销售公司,普遍通过立法对多层次销售作出限制;从国外直销市场发展看,对直销的放开也是渐进的;从多层次销售与金字塔欺诈的关系看,二者出自同一渊源,基本特征相似,容易发生演变。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群众自身素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等因素,不宜开放多层次销售。”这一解释我认为可以称为官方的解释。我认为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从我国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到2005年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开放单层次直销,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包括国际通行的多层次直销)的执法实践来看,拉人头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不管争论如何,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多层次直销,并将其作为团队计酬传销予以禁止。问题的关键在于下一步有关传销罪的刑事立法中,是否要将这种行为纳入传销罪予以刑法规制。与传销相关的概念辨析(一)传销、直销和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这三个概念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直销中的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计划有着密切关系,很容易转变成金字塔计划。因此,我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辨析。首先来讲直销。1、直销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上公认的直销定义是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其“Code of Conduct”(世界商德约法,或译作世界行为守则)中作出的,即直销是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直销的特点有两个:即面对面人员销售和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容易理解,关键在于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公司源自美国,系1945年美国加州的LeeMytinger、WilliamCasselberry二人为Nutrlite 公司销售营养补充品时所设计的一种行销方法。世界直销联盟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及奖金制度,多层次直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销售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以自直属下线在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还有学者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贺新字认为多层次直销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而不是大众传播和组织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销售方式®。多层次传销(台湾对多层次直销的称谓,作者注)是一种“直销”的行销方式;是一种由销售人员(俗称直销商)组成的销售网络,其形状呈金字塔型;直销商除扮演“销售商”的角色以外,对于自己所介绍成为自己组织的成员有训练的义务,亦兼有“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将商品自行消费时,也是“消费者”的角色;多层次传销以利益来紧扣“销售”与“介绍”两个环节,也以利益来紧扣层级组织。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只是一种推销产品的方式,它利用了几何倍增理论和人际传播理论。从组织方式上,要组织网络、发展下线,从计酬方式上,是团队计酬(又称为复式计酬),这也是它和单层次直销的主要区别。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直销公司采取了多层次直销方式。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实际上是禁止了团队计酬。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直销(单层次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销方式,在其他国家、地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目前是一种团队计酬传销行为。2、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等相关称谓)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或“老鼠会”(Rat Club),都是指变质的多层次直销。一般来说,金字塔销售计划源自美国,而老鼠会则源自日本。在美国到了20世纪60年代,部分不法商人开始利用多层次直销的结构原理,加以变化,用作敛财工具,使多层次直销的本意变质。首先有WilliamP Patrick 在美国加州成立的假日魔术公司(Holiday Magic,Inc)。该公司套用多层次直销之外衣,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拉人塞货,致使该公司业绩获得惊人增长。该公司虽然也销售货品,但销售货品的毛利,远较拉人入会的利润为低,于是形成组织中之成员置销售货品于不顾,而一味拉人塞货,赚取差价和人头佣金。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销售定义如下:金字塔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销售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Federal.Trad.Commission)在侦办安利公司一案中,将金字塔销售定义为: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金字塔销售正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所禁止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条例》的英文翻译中,传销被译作 pyramid selling。在《禁止传销条例》最初起草过程中,名称就是《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至于收取入门费传销行为,我认为不是一种典型的传销行为,因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在金字塔计划(拉人头传销)中,必然存在收取入门费的行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拉人头传销和团队计酬传销中都存在收取入门费的现象,在拉人头传销中,参加者交纳入门费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对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传销形式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环节抽出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是出于简化证据,便于执法和打击。“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行为尽管表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对一种欺诈活动的不同描述。因此,本文仅研究团队计酬传销和拉人头传销行为。(二)传销、变相传销和非法传销在我国,除了传销一词以外,变相传销及非法传销的称谓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必须予以界定清楚。1、变相传销变相传销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中。此后,“传销和变相传销”一词便经常一起使用。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中,列出了6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中,也出现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称谓。该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其他一些文件中,也使用了“传销和变相传销”。但是,对于什么是变相传销,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过专门的解释。《条例》颁布之后,变相传销仍然出现在国家和部门一些重要文件或场合。如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如在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时,也出现了变相传销的称谓。关于变相传销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变相传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①这六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是: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白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参见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列出了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第11种足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第12种是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参见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严历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另一种认为变相传销就是指金字塔销售。这里不再去考证。目前的《条例》用传销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前的传销、变相传销、非法传销等名词,成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统称。我认为,在《条例》实施之后,传销已经有了明确的概念,再使用变相传销这一称谓,会导致传销定义的泛化,人为造成混乱。2、非法传销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出现的不多,更多的是出现在有关论述和媒体的报道中。众所周知,非法是和合法相对而言的,如《刑法》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中的非法拘禁等。在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之前,因为传销是国家允许的一种经营方式,使用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并无不妥,非法传销是指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传销活动或传销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目前的《条例》所规定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1998年国务院《通知》发布以后,特别是《条例》实施以后,再使用非法传销一词,十分不妥。因为各种形式的传销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非法一词不仅多余,而且容易引起存在合法传销的误解。编辑于 2022-12-01 20:50​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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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庞氏骗局传销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网络传销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近期,我的朋友在做传销,我很清楚的知道他就是传销,因为我很荣幸被他选为他的下限,去传销组织听了好几天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且回来以后我跟朋友也讨论过…显示全部 ​关注者5被浏览5,132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2 个回答默认排序反传销刘洋反传销寻人解救,反洗脑劝说​ 关注《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满足3个条件即是传销(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多层次计酬)。1040工程符合条件了,就是传销。1040阳光工程是利用人们知识的盲区,杜撰虚假话术,从人民币、银行卡、集团网、住房支持、开发区土地性质,到各种传销书籍、视频、红头文件等等,来证明它是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宏观调控的说法来屏蔽负面消息。你可以先看下资料,看完就能彻底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所有漏洞。资料:发布于 2022-12-01 17:03​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点儿牢骚的来自:对野蛮,暴力反思,留存热度与宽容。​ 关注传销定义在我国的演变和目前传销的定义传销的定义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传销在我国只是一种和国际上通行的直销相一致的经营方式。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此后,国家全面禁止传销,有关部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了不间断地打击。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同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传销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传销;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传销;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传销行为,即收取入门费传销。我们应当注意到,传销在我国由最初的一种经营行为演变成为了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目前对传销定义的一些争论从《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上看,该《条例》不仅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作为禁止对象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行为纳入传销的范围,还包括了“团队计酬”行为,即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同时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也对多层次直销予以了禁止。关于《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学界看法不一,但争论主要集中在其中的团队计酬方面,即是否应当禁止多层次直销。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违背国际惯例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传销概念的界定包括了多层次直销,违背了所谓国际通行的做法。二是暂时禁止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的概念界定,把多层次直销加以禁止是权宜之计,是基于现阶段国情的需要,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开放多层次直销。三是界定合理说。此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涵盖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类行为是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延续了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同时适应了打击传销执法实践的需要。从运作原理来看,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式的欺诈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以倍增原理为基础,“直销公司和位于金字塔顶端从业人员取得的高额收入是以广大底层①拉人头传销即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的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下文还要对传销和金字塔计划进行辨析。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下文还要对传销和直销特别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多层次直销概念进行辨析。下文还要对收取入门费传销进行辨析。参见梁晓勇:“传销及其对策研究”,兰州大学法律硕士论文,第6-7页,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上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整个体系带有明显的射幸成分”,“多层直销模式利用人际关系网络来达到商业目的,对社会造成影响,威胁社会的公序良俗”。《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一书中对为何要禁止团队计酬有如下解释:“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从国外立法看,金字塔欺诈是绝对禁止的,由于金字塔欺诈多发生在多层次销售公司,普遍通过立法对多层次销售作出限制;从国外直销市场发展看,对直销的放开也是渐进的;从多层次销售与金字塔欺诈的关系看,二者出自同一渊源,基本特征相似,容易发生演变。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群众自身素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等因素,不宜开放多层次销售。”这一解释我认为可以称为官方的解释。我认为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从我国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到2005年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开放单层次直销,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包括国际通行的多层次直销)的执法实践来看,拉人头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不管争论如何,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多层次直销,并将其作为团队计酬传销予以禁止。问题的关键在于下一步有关传销罪的刑事立法中,是否要将这种行为纳入传销罪予以刑法规制。与传销相关的概念辨析(一)传销、直销和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这三个概念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直销中的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计划有着密切关系,很容易转变成金字塔计划。因此,我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辨析。首先来讲直销。1、直销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上公认的直销定义是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其“Code of Conduct”(世界商德约法,或译作世界行为守则)中作出的,即直销是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直销的特点有两个:即面对面人员销售和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容易理解,关键在于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公司源自美国,系1945年美国加州的LeeMytinger、WilliamCasselberry二人为Nutrlite 公司销售营养补充品时所设计的一种行销方法。世界直销联盟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及奖金制度,多层次直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销售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以自直属下线在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还有学者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贺新字认为多层次直销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而不是大众传播和组织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销售方式®。多层次传销(台湾对多层次直销的称谓,作者注)是一种“直销”的行销方式;是一种由销售人员(俗称直销商)组成的销售网络,其形状呈金字塔型;直销商除扮演“销售商”的角色以外,对于自己所介绍成为自己组织的成员有训练的义务,亦兼有“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将商品自行消费时,也是“消费者”的角色;多层次传销以利益来紧扣“销售”与“介绍”两个环节,也以利益来紧扣层级组织。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只是一种推销产品的方式,它利用了几何倍增理论和人际传播理论。从组织方式上,要组织网络、发展下线,从计酬方式上,是团队计酬(又称为复式计酬),这也是它和单层次直销的主要区别。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直销公司采取了多层次直销方式。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实际上是禁止了团队计酬。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直销(单层次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销方式,在其他国家、地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目前是一种团队计酬传销行为。2、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等相关称谓)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或“老鼠会”(Rat Club),都是指变质的多层次直销。一般来说,金字塔销售计划源自美国,而老鼠会则源自日本。在美国到了20世纪60年代,部分不法商人开始利用多层次直销的结构原理,加以变化,用作敛财工具,使多层次直销的本意变质。首先有WilliamP Patrick 在美国加州成立的假日魔术公司(Holiday Magic,Inc)。该公司套用多层次直销之外衣,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拉人塞货,致使该公司业绩获得惊人增长。该公司虽然也销售货品,但销售货品的毛利,远较拉人入会的利润为低,于是形成组织中之成员置销售货品于不顾,而一味拉人塞货,赚取差价和人头佣金。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销售定义如下:金字塔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销售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Federal.Trad.Commission)在侦办安利公司一案中,将金字塔销售定义为: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金字塔销售正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所禁止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条例》的英文翻译中,传销被译作 pyramid selling。在《禁止传销条例》最初起草过程中,名称就是《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至于收取入门费传销行为,我认为不是一种典型的传销行为,因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在金字塔计划(拉人头传销)中,必然存在收取入门费的行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拉人头传销和团队计酬传销中都存在收取入门费的现象,在拉人头传销中,参加者交纳入门费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对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传销形式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环节抽出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是出于简化证据,便于执法和打击。“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行为尽管表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对一种欺诈活动的不同描述。因此,本文仅研究团队计酬传销和拉人头传销行为。(二)传销、变相传销和非法传销在我国,除了传销一词以外,变相传销及非法传销的称谓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必须予以界定清楚。1、变相传销变相传销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中。此后,“传销和变相传销”一词便经常一起使用。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中,列出了6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中,也出现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称谓。该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其他一些文件中,也使用了“传销和变相传销”。但是,对于什么是变相传销,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过专门的解释。《条例》颁布之后,变相传销仍然出现在国家和部门一些重要文件或场合。如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如在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时,也出现了变相传销的称谓。关于变相传销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变相传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①这六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是: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白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参见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列出了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第11种足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第12种是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参见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严历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另一种认为变相传销就是指金字塔销售。这里不再去考证。目前的《条例》用传销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前的传销、变相传销、非法传销等名词,成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统称。我认为,在《条例》实施之后,传销已经有了明确的概念,再使用变相传销这一称谓,会导致传销定义的泛化,人为造成混乱。2、非法传销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出现的不多,更多的是出现在有关论述和媒体的报道中。众所周知,非法是和合法相对而言的,如《刑法》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中的非法拘禁等。在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之前,因为传销是国家允许的一种经营方式,使用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并无不妥,非法传销是指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传销活动或传销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目前的《条例》所规定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1998年国务院《通知》发布以后,特别是《条例》实施以后,再使用非法传销一词,十分不妥。因为各种形式的传销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非法一词不仅多余,而且容易引起存在合法传销的误解。编辑于 2022-12-01 20:50​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庞氏骗局传销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网络传销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近期,我的朋友在做传销,我很清楚的知道他就是传销,因为我很荣幸被他选为他的下限,去传销组织听了好几天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且回来以后我跟朋友也讨论过…显示全部 ​关注者5被浏览5,132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2 个回答默认排序反传销刘洋反传销寻人解救,反洗脑劝说​ 关注《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满足3个条件即是传销(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多层次计酬)。1040工程符合条件了,就是传销。1040阳光工程是利用人们知识的盲区,杜撰虚假话术,从人民币、银行卡、集团网、住房支持、开发区土地性质,到各种传销书籍、视频、红头文件等等,来证明它是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宏观调控的说法来屏蔽负面消息。你可以先看下资料,看完就能彻底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所有漏洞。资料:发布于 2022-12-01 17:03​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点儿牢骚的来自:对野蛮,暴力反思,留存热度与宽容。​ 关注传销定义在我国的演变和目前传销的定义传销的定义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传销在我国只是一种和国际上通行的直销相一致的经营方式。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此后,国家全面禁止传销,有关部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了不间断地打击。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同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传销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传销;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传销;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传销行为,即收取入门费传销。我们应当注意到,传销在我国由最初的一种经营行为演变成为了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目前对传销定义的一些争论从《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上看,该《条例》不仅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作为禁止对象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行为纳入传销的范围,还包括了“团队计酬”行为,即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同时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也对多层次直销予以了禁止。关于《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学界看法不一,但争论主要集中在其中的团队计酬方面,即是否应当禁止多层次直销。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违背国际惯例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传销概念的界定包括了多层次直销,违背了所谓国际通行的做法。二是暂时禁止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的概念界定,把多层次直销加以禁止是权宜之计,是基于现阶段国情的需要,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开放多层次直销。三是界定合理说。此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涵盖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类行为是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延续了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同时适应了打击传销执法实践的需要。从运作原理来看,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式的欺诈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以倍增原理为基础,“直销公司和位于金字塔顶端从业人员取得的高额收入是以广大底层①拉人头传销即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的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下文还要对传销和金字塔计划进行辨析。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下文还要对传销和直销特别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多层次直销概念进行辨析。下文还要对收取入门费传销进行辨析。参见梁晓勇:“传销及其对策研究”,兰州大学法律硕士论文,第6-7页,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上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整个体系带有明显的射幸成分”,“多层直销模式利用人际关系网络来达到商业目的,对社会造成影响,威胁社会的公序良俗”。《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一书中对为何要禁止团队计酬有如下解释:“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从国外立法看,金字塔欺诈是绝对禁止的,由于金字塔欺诈多发生在多层次销售公司,普遍通过立法对多层次销售作出限制;从国外直销市场发展看,对直销的放开也是渐进的;从多层次销售与金字塔欺诈的关系看,二者出自同一渊源,基本特征相似,容易发生演变。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群众自身素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等因素,不宜开放多层次销售。”这一解释我认为可以称为官方的解释。我认为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从我国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到2005年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开放单层次直销,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包括国际通行的多层次直销)的执法实践来看,拉人头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不管争论如何,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多层次直销,并将其作为团队计酬传销予以禁止。问题的关键在于下一步有关传销罪的刑事立法中,是否要将这种行为纳入传销罪予以刑法规制。与传销相关的概念辨析(一)传销、直销和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这三个概念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直销中的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计划有着密切关系,很容易转变成金字塔计划。因此,我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辨析。首先来讲直销。1、直销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上公认的直销定义是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其“Code of Conduct”(世界商德约法,或译作世界行为守则)中作出的,即直销是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直销的特点有两个:即面对面人员销售和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容易理解,关键在于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公司源自美国,系1945年美国加州的LeeMytinger、WilliamCasselberry二人为Nutrlite 公司销售营养补充品时所设计的一种行销方法。世界直销联盟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及奖金制度,多层次直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销售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以自直属下线在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还有学者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贺新字认为多层次直销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而不是大众传播和组织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销售方式®。多层次传销(台湾对多层次直销的称谓,作者注)是一种“直销”的行销方式;是一种由销售人员(俗称直销商)组成的销售网络,其形状呈金字塔型;直销商除扮演“销售商”的角色以外,对于自己所介绍成为自己组织的成员有训练的义务,亦兼有“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将商品自行消费时,也是“消费者”的角色;多层次传销以利益来紧扣“销售”与“介绍”两个环节,也以利益来紧扣层级组织。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只是一种推销产品的方式,它利用了几何倍增理论和人际传播理论。从组织方式上,要组织网络、发展下线,从计酬方式上,是团队计酬(又称为复式计酬),这也是它和单层次直销的主要区别。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直销公司采取了多层次直销方式。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实际上是禁止了团队计酬。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直销(单层次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销方式,在其他国家、地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目前是一种团队计酬传销行为。2、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等相关称谓)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或“老鼠会”(Rat Club),都是指变质的多层次直销。一般来说,金字塔销售计划源自美国,而老鼠会则源自日本。在美国到了20世纪60年代,部分不法商人开始利用多层次直销的结构原理,加以变化,用作敛财工具,使多层次直销的本意变质。首先有WilliamP Patrick 在美国加州成立的假日魔术公司(Holiday Magic,Inc)。该公司套用多层次直销之外衣,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拉人塞货,致使该公司业绩获得惊人增长。该公司虽然也销售货品,但销售货品的毛利,远较拉人入会的利润为低,于是形成组织中之成员置销售货品于不顾,而一味拉人塞货,赚取差价和人头佣金。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销售定义如下:金字塔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销售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Federal.Trad.Commission)在侦办安利公司一案中,将金字塔销售定义为: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金字塔销售正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所禁止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条例》的英文翻译中,传销被译作 pyramid selling。在《禁止传销条例》最初起草过程中,名称就是《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至于收取入门费传销行为,我认为不是一种典型的传销行为,因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在金字塔计划(拉人头传销)中,必然存在收取入门费的行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拉人头传销和团队计酬传销中都存在收取入门费的现象,在拉人头传销中,参加者交纳入门费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对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传销形式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环节抽出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是出于简化证据,便于执法和打击。“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行为尽管表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对一种欺诈活动的不同描述。因此,本文仅研究团队计酬传销和拉人头传销行为。(二)传销、变相传销和非法传销在我国,除了传销一词以外,变相传销及非法传销的称谓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必须予以界定清楚。1、变相传销变相传销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中。此后,“传销和变相传销”一词便经常一起使用。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中,列出了6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中,也出现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称谓。该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其他一些文件中,也使用了“传销和变相传销”。但是,对于什么是变相传销,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过专门的解释。《条例》颁布之后,变相传销仍然出现在国家和部门一些重要文件或场合。如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如在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时,也出现了变相传销的称谓。关于变相传销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变相传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①这六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是: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白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参见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列出了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第11种足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第12种是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参见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严历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另一种认为变相传销就是指金字塔销售。这里不再去考证。目前的《条例》用传销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前的传销、变相传销、非法传销等名词,成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统称。我认为,在《条例》实施之后,传销已经有了明确的概念,再使用变相传销这一称谓,会导致传销定义的泛化,人为造成混乱。2、非法传销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出现的不多,更多的是出现在有关论述和媒体的报道中。众所周知,非法是和合法相对而言的,如《刑法》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中的非法拘禁等。在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之前,因为传销是国家允许的一种经营方式,使用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并无不妥,非法传销是指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传销活动或传销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目前的《条例》所规定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1998年国务院《通知》发布以后,特别是《条例》实施以后,再使用非法传销一词,十分不妥。因为各种形式的传销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非法一词不仅多余,而且容易引起存在合法传销的误解。编辑于 2022-12-01 20:50​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 - 知乎

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忽闻一阵风起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的来说,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二、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是欺诈!这个骗局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组织者作出的“高回报”投资的承诺,通过利益的诱惑,让人们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传销组织是无法正常盈利的,要维持这个骗局的存续,则必须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该组织中,用后来者投入的钱弥补前期加入者的投入及利润回报,确实,可能会有极少数的前期投资者或者上层投资者是可以得到回报的,但是,这个骗局如果得不到遏制,则会导致“雪球越滚越大”,受害者也就越来越多。表面的繁荣却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一旦后续投入者减少,则该组织瞬间崩塌,组织者无法兑现诺言卷铺盖走人,后来的大量投资者投入的钱打了水漂……悲剧。三、传销具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根据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的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一直为国家所禁止。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往往利用一些群众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种植”“养殖”“共销入股”“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有的甚至打广告,拉名人做宣传。不论行为人编造何种名目,其承诺或者宣传的高额回报是虚假的,至于其经营的商品,只是象征性的“道具”,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商品或者服务,而纯粹欺骗参加者去“拉人头”。  第二,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传销活动的目的就是诱骗尽可能多的参加者加入传销组织,骗取参加者缴纳的钱财。参加传销组织的条件,就是按照传销组织的要求,购买传销组织“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又称“入门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谓“商品”和“服务”,有的具有真实内容,但物非所值,有的仅仅是名义上的,是虚拟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本质是只有在“购买”了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第三,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这是关于传销组织在结构特征上的层级性的规定。各种传销活动不论名目如何,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尽管每一个传销组织具体确定层级所采用的计算方式和称谓可能各不相同,如有的实行“五级三阶制”等,但所有传销组织的共同特征是,参加传销者的回报取决于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位置;而参加传销者的层级位置则取决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所谓“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是指有的传销组织直接以参加者所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作为计算其回报的依据;有的传销组织的“计酬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以参加者发展人员的数量多少计算回报,但是以参加者的“业绩”,或者参加者所发展的人员(下线)的“业绩”作为计算回报的依据,这实际上也是“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回报。这样一种机制就诱使传销的参加者不断挖空心思,欺朋骗友地“发展”他人参加,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此,也有将传销组织形象地称为“老鼠会”。这里的“计酬”与“返利”,并无本质不同,是针对传销组织所采用的不同名目的回报计算方式所作的规定。  第四,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传销活动尽管名目繁多,组织内部的结构也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点在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下线),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传销组织所虚假宣传的“经营”活动,根本不可能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有的传销组织甚至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传销组织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回报,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要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必须使新成员以一定的倍数不断增加。由于其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由此可见,传销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传销组织是一种诈骗组织。这种诈骗的特殊性在于,传销组织实际上建立了一种诈骗机制。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论对传销组织的诈骗本质是否有所认识,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就成为这种诈骗组织的一部分,其不断发展下线的活动本身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诈骗组织,骗取大量参加者的财物。因此,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  第五,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利用传销活动骗取参与传销者大量财产,给传销参与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受蒙蔽参与传销的多是农民、下岗工人等低收入、不具有抗风险能力的群体,这些人受传销组织蛊惑,有的变卖家产,有的将失地补偿金、买断工龄补偿金等投入传销。传销活动使这些梦想暴富的传销痴迷者倾家荡产,生活无着,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传销活动往往打着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旗号,有的还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干扰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布于 2020-05-19 09:01​赞同 28​​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传销_百度百科

度百科 网页新闻贴吧知道网盘图片视频地图文库资讯采购百科百度首页登录注册进入词条全站搜索帮助首页秒懂百科特色百科知识专题加入百科百科团队权威合作下载百科APP个人中心传销播报讨论上传视频违法行为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0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1998年4月21日,全面禁止传销,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依法取缔。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2]中文名传销外文名pyramid schemes定    义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目录1发展形成2行为方式3专项整治▪传销新招▪新型传销4破获案例发展形成播报编辑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中国式传销: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传销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行为方式播报编辑①“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②“拉人头”:缴纳“入伙费”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③“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天上不会掉馅饼! [10]首先,当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惯用名词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2、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 [3]专项整治播报编辑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2011年8月11日,央视曝光了广西来宾非法传销猖獗,一种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又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连日来当地警方已经对1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采取了审查措施,其中通过异地办案在河北石家庄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经理。根据举报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从石家庄市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头目,经初步审查此人几年前在来宾参与传销离开来宾时已经做到二级经理,离最高层仅一步之遥。对广西来宾、北海等多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与公安部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名义从事的传销。 [4]广西公安机关已确定从2011年8月11日起到年底,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因为来宾采取的打击清查措施,使很多传销人员已经离开来宾,外流到其他地方,对此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清查、整治、打击和教育行动,避免、防止这些人员在新的地方形成聚集或者重操旧业。作为非法传销活动重灾区,来宾的传销问题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情况依然较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公安部非常重视广西的传销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工商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把“拉人头”式、聚集型的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活动作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公安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到底。对于广西的情况,工商总局已部署广西工商机关采取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9个,抓获涉嫌参加传销人员768人,遣返1900人。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尤其是要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据介绍,工商总局、公安部就将广西、河北、陕西等11个省份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整治省份。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如果遭遇传销骗局,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举报。2012工商系统打击传销2012年11月3日,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培训班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结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培训班上指出,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构筑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科学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传销,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切实提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效能。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工作重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继查办了一大批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指导;联合公安部对2011年全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评;进一步研讨完善打击传销法律适用问题;认真处理涉及传销的投诉举报,在前三季度,共办理答复公众留言1151件,处理录音举报电话4000余个,通过信息系统转办案件线索2317个;以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重点,组织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工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督促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漫画大赛、博文大赛等活动;在天津、北京、广州等地的高校举行“防止传销进校园”报告会;组织召开部分省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高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厦门警方捣毁一特大传销窝点厦门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经侦等近300名警力,成功捣毁一个特大传销团伙,冲击传销窝点25处,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81名,涉案金额达1.3亿元人民币。 [5]该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生意为谎言,邀约全国各地人员加入,呈家庭模式发展,加入该团伙至少需交纳69800元人民币,以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在2012年已发展到1000多人。厦门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刘元雄介绍说:“他里面分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到两名讲师级人物,专门为新加入成员进行上课、洗脑,用半骗半资本运作的理念去感化。一个人进来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进来的都有,最多一家有超过亲属15个。” [5]厦门海沧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郑东辉说,该团伙隐蔽性强,不跟当地人接触喝酒、发生冲突,没有出现非法拘禁成员现象,甚至专门传授刑法知识和反侦察方法,发展成员也有限额:“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说你只要拉了三个下线以后,就不要再拉下线了,别人会帮你干,干了你就有钱赚,坐着分钱。” [5]2012年5月19号,该团伙骨干成员25人从外地旅游返回厦门,飞机刚一落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还对19个窝点同步冲击,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22人,其他人员也陆续落网。民警郑东辉表示,打击传销犯罪,还需形成合力:“法律比较滞后,造成了只有公安局跟工商有在打击这个事,其他人都没有管,所以单打独斗。” [5]江苏淮安警方端掉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2012年3月15日,一外地人张某到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投案,称因为付不起下线的工资而面临着破产。他揭发了所在的“自愿连销经营业”组织的资本运作型传销活动。为此,清浦公安开始对该组织的93个聚集点进行侦查。查清:该组织由广西、长沙扩展到淮安,人员均为河南、安徽等外地人。“淮安区”基层组织共8个组,每组30至40人不等,每组5个班。一班为“开心门”,专与刚加入的人聊天,造成亲切感,以打破心理防线。二班、四班为“画小图门”,通过算账的方式,告诉加入者,你投入一元钱,会因“雁阵效应”成为几万元。三班为“砍塔尖门”,告诉加入者,传销是塔尖的人发财,而我们不是传销,是人人发财。我们是“1040富翁工程”,即当你很快得到1040万元时,你就得退出本活动,让位于别的人。五班为“侃大山门”,宣讲的中心理念是,我们这个做法是国家明面调控,暗地支持的,放的短片告诉加入者,这是某国ABC集团的经济运作。到此,加入者会“心甘情愿”地变卖家产甚至携妻举家入股。一股为3300元,21股6.98万元为基本加入基线。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设“五级三阶”,即实习、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到了高级经理,每月提成即可达10多万元。基层组织有五大“窗口”(职位),即大总管,自律总管(管纪律),能力总管(管发现人才和培训),经晨总管(管每天早晚课),申购总管(管财务)。对应于基层,中层和高层也设有相应名称的总监。“淮安区”最高领导是区长,名叫童中伟。成员三人一套入住组织租下的住宅,组织发一手机,用于互相联系与发展下线。如有人上课手机响,或是用手机打私事电话,即会被举报,被举报者也会心甘情愿地受罚。查清基本案情后,4月15日晚10时,清浦分局全局200余民警,分工到人,一起出动。先将“淮安区”区长童某等40余高管抓获。至凌晨,再收一网,将所余200余人一网打尽。审讯中,得知在安徽芜湖正要召开高级经理晋升大会,清浦警方赶到芜湖,在会前将主办会议的“徐州A区”区长叶某等13人抓获。经有关经算师测算,该组织成员要获得1040万元,需吸纳下线2.5亿元资金,这基本不可能做到。2014年鄂尔多斯端掉特大传销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非法传销犯罪团伙,捣毁非法传销活动窝点51处,控制非法传销参与人员352人。2014年3月22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社区民警在入户登记人口信息工作中,发现大量外来人员入住康巴什新区某居民小区,而这伙人并无正当职业,也未见外出找工作的迹象,形迹十分可疑。康巴什公安分局立即增派警力进行深入摸排,大量信息和证据显示,这些外来人员涉嫌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康巴什公安分局调集300名警力发起总攻,一举将分布在6个居民小区的51个非法传销培训授课、暂住聚居等窝点捣毁。传销组织35名骨干成员中,3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两人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317人来自浙江、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区),分别视情节予以遣返或教育后劝离。 [6]公安部公布十一大传销案件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案例十一:美国无限通telexfree网络刷广告其它整治行动2017年中旬,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传销案,找到在合肥龙岗、方庙辖区内多个小区有大量传销人员聚集,刑拘1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经查,该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为河南人卢氏兄弟,组织分为三个体系,分别在合肥、郑州、秦皇岛等地活动,涉传人员1000余人。 [7]2016年9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涉案公众号“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处于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的处罚。2018年4月,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划分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其中,南宁市、北海市、桂林市都于2017年被评上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无传销城市”。2018年5月3日起,北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3日当天,北海市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起特大传销专案进行收网,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抓获涉嫌传销组织者199人,现场收缴现金74.9万元,查扣车辆49台,冻结金额1439万元。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中,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确保年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通报,经过1年7个月的治理,辖区内藏身保障房、群租房中的传销组织已经全部取缔,9个街道均实现“零传销”。在此之前,栖霞区是南京市的“传销重灾区”,一度聚集上万名传销人员。 [8]陕西省持续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2019年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超11000个;在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已吊销经销商直销经营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36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5个,行政立案410件;在整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制品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502万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61万余户次、电商平台近8000家次;在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方面,陕西共查办食品安全问题案件1713件,责令停产停业151户;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方面,陕西已责令停产停业15家,查封、扣押设备154台套;在查处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方面,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92万元罚款。 [9]传销新招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巴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批准逮捕。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吴某某在重庆发展的安格公司会员上百人。此案办案民警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首先,安格医药集团以特定的产品作为媒介,新入会的会员需交纳480(普卡会员)、2400(银卡会员)、4800(金卡会员)不等的会费购买产品,之后再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传统模式传销大多采用资本运作模式,无具体产品,以发展会员获得收入。其次,安格医药集团的销售模式与传统传销的销售模式不同。安格医药集团的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会员,之后再发展的会员只能放在这两个会员之下,称为该会员的A、B区,每个会员在发展了自己的两个会员后会帮助其下的会员发展会员。第三,安格会员发展会员所得奖金有两种,一种叫层奖,一种叫量奖,又分别有不同于传统传销提成模式的办法。安格公司已经更名为通和商城。正在以通和商城的电子商务形式来取得广大民众的加入。请大家小心上当受骗。新型传销不限自由 不集体上大课只需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样的“好事”其实是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这个明眼人一看就是传销的骗局,为啥会让成百上千的人沉迷其中?它是如何发展壮大的?又是如何骗钱的?贪欲,在新华字典里解释为贪婪的欲望。一旦有了这个欲望,一些人就会被迷住心窍,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只需要投资69800元,两年后就能收入1000多万,这本是一桩异想天开的事情,很多“追梦”者却信以为真了。其实,这是一种新型的传销,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投资69800元发展下线,号称两年后收入可达1440万元,同时还以雕塑等为“讲课”道具,假借西部大开发名义诱骗人。这种传销也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很多人就无意识地加入了,而等发现陷入传销时,多数人已经投了很多钱进去……7月12日,当记者在西安城北见到几名湖北人时,这些曾经的传销主力正蹲在路边吃面,这些都曾抱着几个月就能发大财梦想的人为了省钱,一天只吃一顿饭,有的人甚至身无分文,只能靠他人救济。他们原本都有着自己不错的生意,只因相信了亲朋好友的话,落入陷阱,债台高筑。他们决定求助于报社,做一个传销组织的“反水者”,将所知道的内情告诉大家,警示那些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人。雕塑成了洗脑道具经过8节课洗脑,邓氏家族还安排“讲师”带着屈军等人去浐灞世博园参观。“讲师”小声告诉他们,园里的很多雕塑都有深意。“讲师”来到一个山羊雕塑前,小声给他们宣讲,山羊的头代表你就是家庭的领头羊,后面三块白色的石头代表你要发展三个下线,石头下面又有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来到自然馆,“讲师”指着一座大桥,说大桥代表着你是领头人,后面三个小桥代表着你要发展三个下线,小桥下面一共27个洞,代表着你的下线又发展了下线。花卉雕塑面前,“讲师”称,这里一共有600个磨盘,代表着600份(3300元为一份)任务,如果完成了,磨盘前面的高跟鞋代表着成功,只有成功的人才会穿高跟鞋。这些感觉荒诞不经的话,在当时的屈军和其他几人听起来,却越来越感觉是真的。他们甚至相信,他们投的钱都跟国家建设有关系,与西部发展也有关系。只是,他当时没有注意到,这种宣讲都是窃窃私语,遇到有人时,“讲师”就不讲了。破获案例播报编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2]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2]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什么是传销?传销定义是什么?传销又有哪些特征? - 知乎

什么是传销?传销定义是什么?传销又有哪些特征?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什么是传销?传销定义是什么?传销又有哪些特征?反传联盟宣传预防传销危害,揭露和曝光传销骗局黑幕。什么是传销?提到这个问题,很多人感觉现在都是2019年了,还会有传销存在吗?如果还有传销,那传销有哪些特征呢?针对这个问题,专业反传销老师梁星给大家简单普及一下当代传销的基本特征和概念,用他多年反传销的经验给大家简单解释。这里指的传销主要针对异地传销,也就是把人骗到外地听课洗脑的那种。很多人听到传销,第一感觉是传销不好,具体怎么不好又说不出个所以然,可能会有暴力性质,人进去传销组织就出不来了,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还有人会把传销和直销混为一谈,认为一些直销企业如安利、雅芳等等都是传销,其实这两种想法都是片面的。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了《禁止传条例》明确定义了传销的特征: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过《禁止传销条例》我们总结一下,传销有三大特征,只要三个特征都满足就可以判定为传销。三大特征分别为: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下面我们一一分析:入门费:传销入门费的意思就是说,每个加入传销组织的成员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只有交钱你才能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这是硬性条件。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只有底层传销组织交钱,传销上层头目才有钱分,整个传销组织才可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北派传销组织一般交钱2800元、2900元一份;南派传销组织一般交钱3800元一份,第二份开始每份3300元,21份69800元居多。拉人头:异地传销组织在给你讲课时候都会给你灌输一个观念,就是这个“行业”每个人加入时候只会交一次钱,也就是传销组织说的“一次性投资”,绝不会重复收费。这样传销组织从每个人头上只能分一次钱,想要分更多的钱怎么办?拉人入伙呀!当然这个拉人头并不是传销组织强迫的,而是当你被传销组织洗脑成功之后,你就会认为这么好的行业,短短的两三年就可以赚到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就可以轻松的一夜暴富,一定要把这么好的事情分享给自己最亲最近的人,你就会主动把自己的亲戚朋友拉进去一起赚钱,这样传销组织的目的就达到了,所有被传销组织成功洗脑的人都在为拉人进去而努力奋斗。团队计酬:传销组织计算收益的方式和传统行业有很大的不同,传销组织一般采用“五级三阶制”为制度计算工资,当有人交钱后,会按照这个制度层层分钱直到瓜分干净,说白了就是传销组织每一个级别的提成都是固定的,你下面每拉来一个人交钱,你分到的钱是固定的,也就是说是以你下面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算你的工资,如果你下面没有任何人加入,那么你的收入为零,这也验证了传销组织经常说的一句话“假如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硬道理”。最后,至于传销组织控制人,这点在北派传销还存在,南派传销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所以很多时候有求助者问进传销会不会有危险?一般我们都是先通过反传销的经验判断进入的是那种传销,然后再给出权威的回答,基本上现在一般的传销都是不会有什么太大危险的,这点大家还是可以先放心的。编辑于 2020-03-04 20:58传销反传销网络传销​赞同 4​​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

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庞氏骗局传销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网络传销传销到底是什么?怎么界定传销?近期,我的朋友在做传销,我很清楚的知道他就是传销,因为我很荣幸被他选为他的下限,去传销组织听了好几天课,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且回来以后我跟朋友也讨论过…显示全部 ​关注者5被浏览5,132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2 个回答默认排序反传销刘洋反传销寻人解救,反洗脑劝说​ 关注《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满足3个条件即是传销(缴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多层次计酬)。1040工程符合条件了,就是传销。1040阳光工程是利用人们知识的盲区,杜撰虚假话术,从人民币、银行卡、集团网、住房支持、开发区土地性质,到各种传销书籍、视频、红头文件等等,来证明它是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宏观调控的说法来屏蔽负面消息。你可以先看下资料,看完就能彻底了解1040阳光工程的所有漏洞。资料:发布于 2022-12-01 17:03​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点儿牢骚的来自:对野蛮,暴力反思,留存热度与宽容。​ 关注传销定义在我国的演变和目前传销的定义传销的定义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传销在我国只是一种和国际上通行的直销相一致的经营方式。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其中,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该通知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此后,国家全面禁止传销,有关部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了不间断地打击。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同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传销定义如下: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传销;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传销;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传销行为,即收取入门费传销。我们应当注意到,传销在我国由最初的一种经营行为演变成为了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目前对传销定义的一些争论从《条例》对传销的定义和表现形式上看,该《条例》不仅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作为禁止对象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行为纳入传销的范围,还包括了“团队计酬”行为,即在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被视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同时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中,也对多层次直销予以了禁止。关于《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学界看法不一,但争论主要集中在其中的团队计酬方面,即是否应当禁止多层次直销。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违背国际惯例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传销概念的界定包括了多层次直销,违背了所谓国际通行的做法。二是暂时禁止说。这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的概念界定,把多层次直销加以禁止是权宜之计,是基于现阶段国情的需要,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开放多层次直销。三是界定合理说。此种观点认为,《条例》对于传销概念的界定,涵盖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类行为是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延续了国家打击传销的政策,同时适应了打击传销执法实践的需要。从运作原理来看,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式的欺诈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以倍增原理为基础,“直销公司和位于金字塔顶端从业人员取得的高额收入是以广大底层①拉人头传销即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禁止的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下文还要对传销和金字塔计划进行辨析。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下文还要对传销和直销特别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多层次直销概念进行辨析。下文还要对收取入门费传销进行辨析。参见梁晓勇:“传销及其对策研究”,兰州大学法律硕士论文,第6-7页,载中国知网,中国优秀硕上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利益损失为代价的,整个体系带有明显的射幸成分”,“多层直销模式利用人际关系网络来达到商业目的,对社会造成影响,威胁社会的公序良俗”。《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一书中对为何要禁止团队计酬有如下解释:“以团队计酬方式销售产品,在国外称为多层次直销。从国外立法看,金字塔欺诈是绝对禁止的,由于金字塔欺诈多发生在多层次销售公司,普遍通过立法对多层次销售作出限制;从国外直销市场发展看,对直销的放开也是渐进的;从多层次销售与金字塔欺诈的关系看,二者出自同一渊源,基本特征相似,容易发生演变。鉴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群众自身素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传销活动仍然比较严重等因素,不宜开放多层次销售。”这一解释我认为可以称为官方的解释。我认为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并不是打击传销工作的关键。从我国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到2005年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开放单层次直销,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包括国际通行的多层次直销)的执法实践来看,拉人头传销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不管争论如何,目前,国家没有放开多层次直销,并将其作为团队计酬传销予以禁止。问题的关键在于下一步有关传销罪的刑事立法中,是否要将这种行为纳入传销罪予以刑法规制。与传销相关的概念辨析(一)传销、直销和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老鼠会等)这三个概念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直销中的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计划有着密切关系,很容易转变成金字塔计划。因此,我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辨析。首先来讲直销。1、直销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是“无固定地点销售”的主要形式之一。国际上公认的直销定义是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在其“Code of Conduct”(世界商德约法,或译作世界行为守则)中作出的,即直销是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详细说明或示范。直销的特点有两个:即面对面人员销售和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容易理解,关键在于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公司源自美国,系1945年美国加州的LeeMytinger、WilliamCasselberry二人为Nutrlite 公司销售营养补充品时所设计的一种行销方法。世界直销联盟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及奖金制度,多层次直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销售者而获得零售奖金;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以自直属下线在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还有学者对多层次直销定义如下:贺新字认为多层次直销是以几何倍增效应为理论基础,以人际传播(而不是大众传播和组织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销售方式®。多层次传销(台湾对多层次直销的称谓,作者注)是一种“直销”的行销方式;是一种由销售人员(俗称直销商)组成的销售网络,其形状呈金字塔型;直销商除扮演“销售商”的角色以外,对于自己所介绍成为自己组织的成员有训练的义务,亦兼有“管理”者的角色,同时将商品自行消费时,也是“消费者”的角色;多层次传销以利益来紧扣“销售”与“介绍”两个环节,也以利益来紧扣层级组织。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多层次直销只是一种推销产品的方式,它利用了几何倍增理论和人际传播理论。从组织方式上,要组织网络、发展下线,从计酬方式上,是团队计酬(又称为复式计酬),这也是它和单层次直销的主要区别。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直销公司采取了多层次直销方式。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的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实际上是禁止了团队计酬。结合《直销管理条例》和《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直销(单层次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销方式,在其他国家、地区合法的多层次直销在我国目前是一种团队计酬传销行为。2、金字塔计划(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等相关称谓)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 Scheme)或“老鼠会”(Rat Club),都是指变质的多层次直销。一般来说,金字塔销售计划源自美国,而老鼠会则源自日本。在美国到了20世纪60年代,部分不法商人开始利用多层次直销的结构原理,加以变化,用作敛财工具,使多层次直销的本意变质。首先有WilliamP Patrick 在美国加州成立的假日魔术公司(Holiday Magic,Inc)。该公司套用多层次直销之外衣,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拉人塞货,致使该公司业绩获得惊人增长。该公司虽然也销售货品,但销售货品的毛利,远较拉人入会的利润为低,于是形成组织中之成员置销售货品于不顾,而一味拉人塞货,赚取差价和人头佣金。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销售定义如下:金字塔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销售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Federal.Trad.Commission)在侦办安利公司一案中,将金字塔销售定义为:加入者付钱给公司以换取两种权利,一是销售货物的权力;二是介绍他人加入而获取酬劳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所获取的报酬与销售货物给最终使用者无关。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金字塔销售正是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所禁止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条例》的英文翻译中,传销被译作 pyramid selling。在《禁止传销条例》最初起草过程中,名称就是《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至于收取入门费传销行为,我认为不是一种典型的传销行为,因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在金字塔计划(拉人头传销)中,必然存在收取入门费的行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拉人头传销和团队计酬传销中都存在收取入门费的现象,在拉人头传销中,参加者交纳入门费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之所以对收取入门费的行为进行单独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普遍存在于各种传销形式中,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环节抽出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是出于简化证据,便于执法和打击。“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行为尽管表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是对一种欺诈活动的不同描述。因此,本文仅研究团队计酬传销和拉人头传销行为。(二)传销、变相传销和非法传销在我国,除了传销一词以外,变相传销及非法传销的称谓也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必须予以界定清楚。1、变相传销变相传销一词最早出现于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中。此后,“传销和变相传销”一词便经常一起使用。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中,列出了6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中,也出现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称谓。该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其他一些文件中,也使用了“传销和变相传销”。但是,对于什么是变相传销,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过专门的解释。《条例》颁布之后,变相传销仍然出现在国家和部门一些重要文件或场合。如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如在2006年11月2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时,也出现了变相传销的称谓。关于变相传销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变相传销是指冠以其他各种名称的传销经营活动。即实质上是以传销模式从事产品营销,经营者为规①这六种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是: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白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参见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公安部列出了16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第11种足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第12种是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参见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严历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最后浏览日期:2007年12月8日。避法律又为其营销方式另起了一个名称。另一种认为变相传销就是指金字塔销售。这里不再去考证。目前的《条例》用传销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前的传销、变相传销、非法传销等名词,成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统称。我认为,在《条例》实施之后,传销已经有了明确的概念,再使用变相传销这一称谓,会导致传销定义的泛化,人为造成混乱。2、非法传销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出现的不多,更多的是出现在有关论述和媒体的报道中。众所周知,非法是和合法相对而言的,如《刑法》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罪中的非法拘禁等。在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传销之前,因为传销是国家允许的一种经营方式,使用非法传销这一称谓并无不妥,非法传销是指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传销活动或传销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目前的《条例》所规定的拉人头传销行为。在1998年国务院《通知》发布以后,特别是《条例》实施以后,再使用非法传销一词,十分不妥。因为各种形式的传销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非法一词不仅多余,而且容易引起存在合法传销的误解。编辑于 2022-12-01 20:50​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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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传销简言之,传销其实本质是和直销相似的一种营销方式,在法律概念上是“非法的直销”。...查看全部内容关注话题​管理​分享​索引百科讨论精华视频等待回答详细内容一、直传销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简言之,传销其实本质是和直销相似的一种营销方式,在法律概念上是“非法的直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在行政法的范畴上,早在2005年就分别由《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给这两个概念下了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当然了,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上面的话说了等于没说。毕竟从字面看起来好像没差,说到底也就差那么一个字嘛。最早写这个回答本来是觉得名不正言不顺,把概念吃透再写会更好,但出于大家看起来更有趣味和故事性,就改变了一定的体例~一般来说,我们用庞大叙事的角度来看。在1945年的阿美利加在几位小天才的谋划下,世界上第一次出现了“金字塔式销售模式”,顾名思义,也就是像金字塔一样层层向下,而源源不断的人通过拉人头赚会费的方式来实现“商业帝国之梦”,要点在人不在货。这一制度发展到现在,从业者自己从来都叫自己直销,并且还有世界性的行业组织“世界直销协会”。但是诨号不少,比如「连锁信」、「滚雪球」、「连锁式销售」、「金钱游戏」、「推荐式销售」、「投资乐透抽奖」)、或台湾地区俗称的「老鼠会」改革开放之后,直传销模式就开始进入国门,据现在可考的记录:80 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下“偷渡"到中国,标榜著传销登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单位既然拿不准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讶。而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了起來。直到 1990 年雅芳正式以直销为进入中国,直销这一新型的营销模式开始了在中国的起步,到今天也近29年了。虽然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在这上面,我们的反应速度还是很快的:在8月《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是第一个直传销方面法令性质的文件。1997 年元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并正式实施《传销管理办法》。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也是第一部有关直传销的行政法规。1997 年七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这是中国直传销历史上第一个针对传销员而制定的税法。1997 年十月国家工商局又向37 家直传销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直传销乱象频出,以至于1998年便以国办的名义发文《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通令全国取缔传销。因而1998 年 6 月,国家外贸部、内贸局和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第 455 号),对原外商投资传销公司转型事宜作出明确规定。10 家外资企业在与政府进行沟通后,被批准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模式转型经营:其中典型的便是雅芳和安利。引用资料时间点在2008年前后而直销与传销的分野,也从这里开始。直到2001年我国在加入WTO后为履行承诺决定3年内放开直销市场之后,为了避免“一夜回到解放前”,将之前“多层次传销活动”“传销”等等概念一概排除,而将本来是一种模式的“直销”引入了中国法律体系之中,而接着就形成了我们开始看到的定义:文艺一点说,直销和传销就像是一对神似的兄弟,直销在白天,传销在黑夜。而其实本身他们并不是那么的不同,而是在人为设定标准后予以判断。(具体的门道看后面~)上面这么多字,其实用一张台湾学者总结归纳的图便可以概览大陆传销多年的发展历程(颇有波澜壮阔之感):二、我有8000万,跟我去传销吧,啊不,是跟我去直销!如果论法律上的直销、传销而言,离不开我们的胞弟台湾地区。如果有兴趣的话,检索一下台湾地区的电子书,可以发现很多这样取名的书籍:观察仔细一点,甚至还发现成了丛书系列,这当然不是说我们的台湾同胞都搞诈骗或者那地就是个诈骗岛,这种书都往街上摆。因为在台湾地区的语境中,传销的概念更偏向于我国现行的“直销”,属于一种营销模式,而只是有例外的规定“非法传销”,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传销本身便是非法的,就不用给传销加上一个前缀了。之所以说我国传销立法的发展不能脱离台湾地区来谈历史,是因为在1981年岛内受日本传来的“老鼠会”模式爆发了“台家事件”,也就是岛内第一起有关于“非法传销”刑事案件。当时限于没有成文法规制,只能以诈欺罪定罪。因而在行政机关成立公平交易委员会后快马加鞭在1982年2月便出台了《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其中以多条规定从反面规定了非法的传销类型:一、以欺罔或引人错误之方式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及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二、假借多层次传销事业之名义或组织向他人募集资金。三、以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四、以不当之直接访问买卖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五、从事违反刑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传销活动。(当然这里有一个彩蛋,国际性的直销公司对于大陆未來的消费潜力都虎视眈眈,但因为大陆直销市场尚未稳定,很多公司都会先把目标放在我国台湾地区。因为台湾地区的直销法令明确、市场已经稳定,再加上台湾和大陆同文同种,先进入台湾市场,打开产品知名度,正好吸收及培养管理干部以为作为将来进军大陆市场的种子部队,而且借助在台湾的成功经验再复制到大陆。例如安利中国、雅芳中国之内部重要干部甚至高阶管理都是台胞)如果有印象的话,可以发现我国大陆地区在1990年8月《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中使用多层次传销活动一个概念,便受此影响。多层次传销模式(这也是安利所在使用的)和多层次相对的单层次传销模式(雅芳多偏向于这种)以及后续1997 年元月国家工商局颁布并正式实施的《传销管理办法》也是延续了台湾地区立法的模式,允许一般性的合法传销,但是不允许非法性质的。(学习台湾立法成果未有官方证实,但台湾地区学者持此说)例如在台湾地区的研究文献中,几乎不区分直销与传销这两个概念,可见一斑而随着传销被禁止多年,出于多种考量,在2005年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准备开放相关市场时,应该可以说是将原来含有直销的“传销”这个大概念区分成了“非法”与“合法”两类。其中在法律上被禁止的则主要是多层次模式为主的非法类型的传销和没有经批准的直销(多以单层次为主)。经过允许的则能以“直销企业”继续商业发展。而想成为经批准的直销企业,需要有很多条件,并且还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其中值得一提的就是,需要实缴8000万注册资金。(以05年的标准看是巨款了)更多的条件与限制大家可以在直销管理条例中读到,在此不多言及了。目前来说有资质的直销企业也不多这个中的曲折与原因,恰如 开放直销并非允许传销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谈《直销管理条例》(《法制日报》记者 李立 2005年9月3日)中所提到的,引导规范直销业发展并履行入世承诺  出台条例有两个重要原因。首先,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直销这种经销方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区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因此,应制定一部能够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内外一致的直销法规。  其次,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这里所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其主要形式之一就是直销。作为国际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十分注重履行自己的对外承诺。制定条例正是我们履行上述承诺的一个重要举措。三、嘿嘿嘿听别人说传销好像不用蹲监狱诶全世界都在搞直销嘿嘿嘿,来来来小可爱跟我们来看一看吧,我们不是传销的辣,你来看看又不会让你破财,还可能让你发财噢~(手动狗头)一般而言,发展到今天传销模式种类总的不多,但是变种很多,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在此略微总结一下几种比较常见的:1、拉人头模式拉人头搞下线,最终组成一定的网络和组织。按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数计酬,如此通过人的不断进步来消化盈利。早年的北派传销言及控制人等等则不无这个模式的影子2、团队业绩贡献模式在一个大的family里面大家虽然都是上下级,但是让我们为了理想努力奋斗吧!当然了,就算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嘻嘻嘻,那这个卖产品的分红自然不同了。所以说这种模式好就好在还稍微卖一点东西,但是以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来进行上下线分红。3、收取入门费模式非常简明的模式,就是交钱进入组织,买一个发家致富的梦,至于是不是会倾家荡产也不太好说嘻嘻嘻当然了这三种模式并非是孤立的,而更多会融合在一起,比如在著名的1040工程中,除了不太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几乎是巧妙的将三种模式融为一体: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 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甚至还建了个官方网站。他们“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当然了,上面所言的是行政法概念上的传销。因为需要通过强有力且广泛的行政权力来抑制“未被官方许可”的“直销”,即便是经由官方许可的直销如果超越相关条例的规定,依然会被予以行政处罚。相关新闻可参见:如新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遭处罚(图)-搜狐滚动因此如果放在刑法上,还有一个组织、领导传销罪,其中“传销”的概念基于刑法的谦抑立场,被一定程度限缩了:并没有把团队计酬这种方式纳入其中,但是如果是商品虚无的团队计酬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仍然可能会被处以刑罚。商品虚无,比较好理解,也就是商品买卖已经被虚化了,这不过只是一个符号而已。重要的还是拉人头和入会费。可以理解为这实际上也即是一种“诈骗式传销”,因此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还特意指出,即便具有“团队计酬”的外观,但实际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依然会被依照刑法惩罚。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领导者”,而对一般参与者并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视具体情况,仍有可能涉嫌其他罪名。这一点,在现在的微商中比较常见。虽然每天看他们发截图说卖货卖货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卖货的情况,虽然是说手里有“积货”卖不出去,但是其实质就接近了“商品虚无”:当然了,利用炒币的新概念也好,搞出一个xx平台也好,或者是微商姐妹情也罢,虽然看起来非常新奇,但实际上不过也就是老模式的翻版,在创新度上有限。这一点在以下所列的互联网时代新手段传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所谓是换汤不换药吴冬姣、陈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管超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四、再怎样你无法改变你是一个坏蛋,我要和你分手的事实行业特点比对图我们不可否认,1945年在加州可能还没有旅馆可住的李·麦亭杰和威廉·卡森博瑞发明了直销这一可谓是影响深远的营销模式,人民忘不了他。在世界各国,也并非是不加选择的一律禁止直销这种模式,就如同“技术无罪”的歪理一样,斗胆说这个模式还是有所创举的。但是如同权健、如新、无限极这样,不安好心想着发大财,也无视背后多少家庭悲剧的公司,这种坏蛋,直销也不应该成为其“神主牌”。再怎样你无法改变你是一个坏蛋,我要和你分手的事实也像国办文件中开宗明义提到的那样: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写作时所用的资料主要参考了 国立台湾大学王子文硕士《直銷業在大陸市場之競爭策略 》一文以及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浏览量8.3 亿讨论量73.7 万 帮助中心知乎隐私保护指引申请开通机构号联系我们 举报中心涉未成年举报网络谣言举报涉企虚假举报更多 关于知乎下载知乎知乎招聘知乎指南知乎协议更多京 ICP 证 110745 号 · 京 ICP 备 13052560 号 - 1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088 号 · 京网文[2022]2674-081 号 ·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334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6591号 · 服务热线:400-919-0001 · Investor Relations · © 2024 知乎 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10-82716601 · 举报邮箱:jubao@zhihu.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 - 知乎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 - 知乎首发于揭秘传销骗局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什么是传销,传销有哪些模式运作的,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反传销寻亲谷老师反传销我们在路上,帮助更多失散亲人团聚! 【保险常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虚构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咱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或者恳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捣蛋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牢固的举动。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传销是怎么运作的呢?一、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恳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二、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三、首先为参加者供应各种服务(色情也不例外),而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四、当初新出的一种微商传销,其团伙说只有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给予40%提成(切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货色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而真正的微商个别靠自己转发投放广告,无给予别人高额提成说法。五、组成高下级关系,层层返利。传销有哪些模式?传销分为以下多少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度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当初很少见了。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然而基础破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度你的部分自由,比喻打电话等等。咱们经常见到的多少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打击的对象。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能破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能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1998年,当非法份子利用传销神奇的致富理念把人们的大脑弄得热血沸腾时,越来越多的传销案刹那把渴望一夜暴富的人拉进更黑暗的深渊。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一个个腰缠万贯的无辜者无不在向人们控诉:传销带给这个社会的巨大灾害。说它是社会的毒瘤一点也不错。非法传销特色有哪些?一、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余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包括物质褒奖跟其余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余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恳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余人员加入,形成高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传销特点有哪些?一、组织周到、举措诡秘:传销个别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加入,组织周到,个别实行高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二、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行、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诈骗亲戚、友人、乡亲、共事、同学到异地加入传销。三、捏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公平的奖金调配制度的歪理邪说实际,宣扬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四、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注暴富思维,使加入者深信不疑。五、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个别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盘算,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六、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重大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非法传销已经从线下走到线上,越来越暗藏,但万变不离其宗,只有浮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如何分辨是不是传销?说的直白一点传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打算跟给付报酬,或者恳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产的遵法举动。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当前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销就是不产品,不正式的公司,通过人拉人,加入,收取每人加入者的会费(有的通过买所谓的股份来收取)来获得金钱,组成金字塔型的集团,一级一级抽取下面加入者的会费,级别高的抽成高些,级别低的抽的低些。再简单说,就是A作为金字塔的头,拉了BCD来入会,BCD各自有拉了一些人进来,而后B拉来进来的叫了会费后,比喻说30%被B抽成,50%被A抽成,再后面进来的会费,被前面进来的人抽成,这是种不发现任何社会价值的组织,最后的金钱大部分部被金字塔顶的多少个人获得,造成全国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的非法活动,被国家明令禁止当前浮现新型传销,不限度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群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差异有哪些?1、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别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入门费。2、有无依附优质产品,是非法传销公司跟直销企业的基础差异。3、产品是否流利。非法传销企业采取的是“聚众融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利,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比较好。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奈退换,直销企业则不存在阻碍。5、有无店铺经营。国家对传销是怎么判刑呢,对传销活动,法律只查究组织、领导者的刑事任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等方式获领导以推销商品、供应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恳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连续发展别人参加,骗取财物,捣蛋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履行传销举动的组织,情节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别而言参加传销的个别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危害、侵害等举动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个别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局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遵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任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介绍、诈骗、胁迫别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责令停止遵法举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遵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任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举动,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部责令停止遵法举动,可能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既然传销犯法为什么抓到传销分子又放?因为被抓的传销人员,几乎都是下层人员,不是组织领导者。1、传销的证据难以收集,而且还不人会举报他们的上线,说他们的高下线关系。2、传销人员都是下层的,也都是受害者,采取的办法也就是教诲驱散。3、传销是遵法的,然而抓的传销人员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比方说你闯红灯是遵法的,然而会不会抓你坐牢?)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也只能放入。4、这个并不是国家的秘密,跟国家不任何一点的关系。发布于 2020-06-24 10:26网络传销传销庞氏骗局​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揭秘传销骗局揭秘传销骗局,帮助等多人不在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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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Pyramid Selling)

目录

1 什么是传销

2 传销与直销、层压式的分别

3 传销在中国

3.1 历史背景

3.2 开始阶段

3.3 混乱阶段

3.4 传销手段

3.5 思想灌输方式

3.6 官方态度

4 传销的理论

5 传销的制度

6 传销的危害性

7 传销的自行解救

8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2]

9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10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传销

  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编辑] 传销与直销、层压式的分别

  “老鼠会”即“金字塔销售计划”(金字塔销售术、层压式推销术)的俗称,或被称为变质的“多层次传销”(即“层压式推销”、层压式销售术)。

  因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常被戏称“老鼠开会”;又因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其组织很像“老鼠群”;因其属于社会公众憎恨之对象,也有人说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编辑] 传销在中国

[编辑] 历史背景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编辑] 开始阶段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编辑] 混乱阶段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编辑] 传销手段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等。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编辑] 思想灌输方式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编辑] 官方态度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编辑] 传销的理论

  较为流行的是三商法,以往的传销组织最常用的就是讲解三商法,说这个三商法是商业发展的规律。“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三商法的内容: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沉沉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分析三商法:

  分析一[1]: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 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

  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

  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

一样的价格;

一样的宣传内容;

一样的生活方式;

一样的操作流程;

一样的结果。

  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

  分析二: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著名直销研究专家《直销的本质》的作者何全胜认为,仅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统计数字来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观点。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统计:1988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3929美元合人民币约32612元;2000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2125美元合人民币约17637元;2002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年销售额为1814美元,合人民币约15058元。这个结果是,随着销售人员和销售额的增加,人均销售额却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销售额15058元人民币,如果按20%的奖金比例计算,每个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参与直销的人一般都是兼职销售,即利用业余时间,能有一些销售额也是不错的,不能拿这个兼职的销售数字来形成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结论。何全胜认为,兼职的基础是这个人专职能够作好这个事,才能兼职去做,没有这个基础,谈何兼职!这些参与的人为什么不能专职去做?因为,他们专职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没有生活来源的支持,只能兼职做。

  多层次直销既然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销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上述的特点之一:销售人员和公司间是经销关系。那么,多层次直销公司投入的产品,可以供多个销售人员共同销售,甲卖不掉,乙还在卖,乙卖不掉,还有丙,虽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个销售人员还是可以卖出去一些。销售人数如果足够多,虽然每个人销售额不高,但销售总量还是很可观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正是利用这种 “人海战术”规避了这种销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风险。

  既然销售人员承担了这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参与这种销售呢?何全胜认为,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的另一特点:销售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这个多层次的奖金制度,是吸引销售人员参与的关键。奖金制度的要点所在,就是使销售人员能够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奖励形成预期,只要有这个预期,何愁销售人员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对于直销业界如此的销售和收入情况,何全胜问道,还能说直销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方式和就业机会吗?还能说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吗?不要再鼓吹“三商法”这种虚伪的商业模式,他注定是一个短命的孩子,不久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编辑] 传销的制度

  不同传销组织有不同的制度,其中较为普遍的是五级三阶制,但有些组织是不会明确的说制度是五级三阶制,也很具有迷惑性。再有的组织,比如分为四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是:经销商,主任,科长,经理四个级别,做到了经理就出局了。

  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据说是美国哈佛大学的两名学者经过17年的研究设计出来的,在1995年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上获得最高奖项银鹰奖。

  五三制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实行的,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当年传遍大江南北,通过约十五个代理公司从大陆卷走了上亿元台币。

  1998年4月,国家发布传销禁令后,为规避风险,兴田通过那些代理公司改变营运模式、积极建立和维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强调在税务上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同时利用赞助各项公益建设等手段变通转型,在同时代的其它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的时候,它则采用地下化批发零售的方式茁壮成长。在这方面的杰出典范即武汉新田。

  新田公司虽然在不久之后破产,但五三制却得到了广泛的流行。单在今年5月28日《广东工商报》刊登的《严打非法传销重击首要份子》一文披露的广东省打传办近期查处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十大案例里,各传销组织所采用的制度几乎都是五三制,像深圳文彬、深圳肇鑫源、香港博宇通等。

  而武汉新田东北系统的一部分被天津天狮公司收编之后,另有大部另起炉灶,用这套制度跟一些生产厂家与公司商谈,要求代理或经销他们的产品,甚至无中生有,虚构出一个公司,以那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组建非法传销网络,空手套白狼。

  原始制度介绍:

  要加入五三制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花3800-3900元入门费来认购一份产品,这个价格是从当年的广东福田、武汉新田公司继承下来的,可谓“源远流长”,而某些地方的入会价格降低为2800-2900元,一来是为了降低门槛,二来是为计算方便(相当于原先入会费的3/4),但它们的发展形式是一样的。采用五三制的非法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安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的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一般做到A级的就是办理申购发放产品的人(也有B级脱离母体组织把人拉出去单干的),新被骗来做传销的人的“上线款”统一交到他们手中,由他们去厂家进货。按最保守的计算结果,至少有30%以上的款项是被他们自己揣进了腰包。虽然一般的进货价格仅为零售价的10%,但在非法传销组织里,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他们是不会去进货的,而进货和发货最短也要间隔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扣除发下去的“奖金“,其余的都塞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如果他们卷款而逃,那他们的收益更只能用“无本万利”来形容。

  五三制里所谓的“三大奖金”,第一大奖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头费,是传销人员每亲自拉进一个人所能分到的钱。标准的若是以3800元计算,E级可以提15%,570元;D级可提20%,760元;C级30%,1140元;B级42%,1596元;A级52%,1976元。

  第二大奖金是“间接提成,说白了,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会者之间的级差。

  E级和E级间没有级差,所以也没有“间接提成“,从D级开始,D的E的级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级差是10%,380元等。

  当然,如果一个A级新发展的人拉到一个人的话,他可以获得37%的“间接提成”。“不劳而获”这个成语在这里获得了最好的诠释。

  第三大奖金就是所谓的“三阶”,这是同级别间的返还。由于各个组织不一样,其制订的方案也不一样。

  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五三制本身是好的,利用这个制度去赚钱,真正能做到“国家、公司、个人三方受益”,而它在中国之所以到处出现问题,是因为这种运营模式被某些人利用来从事违法活动,骗取老百姓的钱财。但是,他们是否想过,为什么那些人不去套用安利的制度,不去套用如新的制度,却偏偏要套用这种制度呢?而为什么安利和如新等公司的用自己的制度能做的那么长久,而他们的组织套用他们自认为是优越无比的五三制却频频出现问题呢?这仅仅是人的问题吗?

  被利用的根源:

  有从事多层次直销激励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士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运用五三制进行炒做的组织之所以总出现社会问题,除了运用“异地邀约”等让人难以回头的操作手法,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首先,它注重推荐而不注重零售。对普通人来说,再好的产品,再优惠的价格,要完成3800元的零售额,其困难的程度远远要比拉个人进来,告诉他这里有个发财的机会,让他一次性交出3800元作为入门费来的高。

  其次,同级的奖金很少。因为同级之间没有级差,如果上级是单线发展或者双线不平衡发展的话,将长时间没有任何收入,而这会打击上层同级的积极性,因此,为了让他们获得心理安慰,才特别增设了所谓的“三阶奖金”。

  第三,欺骗性强。从申购产品数量上说,非法传销组织的头往往利诱并怂恿新人多买分额以取得较高的资格,因此在体系里,有新人在加入时不止购买一份,他们为了在一开始就能拿到比较高的奖金,有购买3份的,有购买7份和10份甚至更多的。

  而实际上,如果投资一份(15%“奖金”比率),需要直接“销售”7份才能收回投资;如果投资三份(20%),需要直接“销售“15份才能收回,如果投资10份(30%),则需要直接“销售”33份才能收回。如果指望依靠网络发展捞回“投资”,难度更高。可以说五三制投资越多,投资返回的时间就越长。

  第四,晋升有瓶颈。所谓“瓶颈”,意思是即使你达成了规定的业绩,但是由于没有满足一些先前可能没跟自己详细说明的条件,因此想上也上不了。在标准的五级三阶制度里,晋升B级的限制是要有两个直C,晋升时间为下月一日,也就是说,即使某人当月“销售”了65份,如果没有两个直接的C级,到下个月也成不了B级;而有两个直C的人,即使他在当月一号完成了业绩考核与其它要求,也得等下个月才能晋升,这个月只能拿一点少的可怜的“三阶奖金”,晋升A级别的时间限制是隔月一日,如果自己的网络业绩达到393份,并且有四名直B产生,才能在下个月的下个月成为A级。在此之前,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下面的业绩增长,等待两个月后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一天,而那几个已经从媳妇熬成婆婆的上层的A,则可以死命的再捞一笔。

  我们可以通过沙盘推演,在虚拟运行这个奖金制度的过程中,获得一些十分荒诞的结论。举个例子,在最理想的情况下,鼠君A先生发展了500个人,其中有4个前排(假设每个人都只申购一份),这个组织自他加入后,总的业绩是3800*500=190万人民币。假设这么多业绩都是当月完成的,那他的收入将少的可怜。因为,当月他即升不了A级,也升不了B级,而和4个前排一样,只是个可怜的C级,只能拿到3800*30%*4个人=4560的“直接提成”以及由于平级和这4个人之间一点点“三阶奖金”。

  此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B的淘汰率比理论上的要多很多。因为只要把下面已经取得A级别资格的B赶走,上面的A就不用担心他们成为A后,自己少捞10%了。如果自己做到A,下面4个前排(假设仅有4个前排)都做到A,那么以后自己也只能拿菲薄的一点“三阶奖金”,等几代的“三阶奖金”都拿完了,自己就出局回家。如果网络还在持续发展,只要想方设法把直接的B赶走,那么以后的收入就可以暂时获得保障。而在场面上,他们总是会对下面的人灌输说这个“行业”是如何超前,“每个月都能收入数十万”,行业里的人又是怎样的和睦等。至于最低层的那些新人,他们在做到C级之前,对制度的陷阱,对网络的黑幕所知甚微。只有等他们做到那个级别了,才会认识到“行业”的真实面目,不过那个时候他们已经把亲戚朋友也都拉下了水,没有退路了。

  有一点需要理解,即网络的发展不是当月就能达到这样的水平的。在发展的时间上有个限制。因此,不可能一个月就加入一万多人,即使做到A级,收入也不会像培训课堂上吹嘘的那么多。假如当月只有一百个人加入,上缴的货款总额也不超过40万元,这40万的一半是老鼠头吞掉的。剩余的20万首先要分给直接拉来人头者15%,然后分给做到D级、C级和B级的部门,这样一来,自己的收入将所剩无己。A级可以拿B级10%的级差,一旦B级也晋升为A级,那么这个部门以后整个的销售额和自己都不再有联系,由于网络本身没有零售,也没有重复消费,因此虽然有所谓的“三阶”奖金,也形同虚设。

[编辑] 传销的危害性

  1、在经济学层面上,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2、在社会学意义上,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3、心理学意义上,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尤其以传销的思想灌输危害最为担忧,一般被认为是“洗脑”,表现为: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弱点即怕、靠、懒、拖、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编辑] 传销的自行解救

  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 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她)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她)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她)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她),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现在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她)知道事实的真相。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其次,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怀疑,就说去看他(她),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她)来接你们。去之前不要告诉他(她)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最近要过去。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协助解救。

  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她)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她)来接你。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她)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她)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当他(她)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她)。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她)会认为你是他(她)“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她)的好事,是在挡他(她)的财路。这时你一定要有耐心,一路上要寻求乘务员或乘警的帮助,防止他(她)跑掉。回家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要看住,等他(她)冷静后再及时反洗脑,不然有可能又偷偷跑回去。

[编辑]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2]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1、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2、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3、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

  4、传销要收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5、直销公司销售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传销企业销售的则是“三无”产品。

  6、传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而只作为“拉人头”的样品或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

  7、传销企业的产品没有退货保障制度,一旦购买就无法退货。直销企业的产品则和市场的商品一样有“三包”制度。

  8、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行政区域(县级)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直销企业名单有[3]:

序号企业名称服务网点核查备案日期

1雅芳(中国)有限公司2006-07-24

2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2006-12-31

3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2-06

4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3-15

5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03-15

6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07-04-11

7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2007-04-20

8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04-23

9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5-28

10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2007-06-27

11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2007-06-29

12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2007-07-02

13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7-08-17

14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2007-08-24

15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2007-09-03

16北京罗麦药业有限公司2007-10-26

17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2007-11-05

18上海美乐家保洁用品有限公司2007-11-21

19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12-25

20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08-03-12

21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11-13

2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11-25

[编辑]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参见:《禁止传销条例》

[编辑] 参考文献

↑ 再驳所谓的“三商法”

↑ 工商局释疑直销和传销的主要区别

↑ 直销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来自"https://wiki.mbalib.com/wiki/%E4%BC%A0%E9%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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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 - 知乎

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什么是传销,几个点叫你认清传销忽闻一阵风起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的来说,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二、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是欺诈!这个骗局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组织者作出的“高回报”投资的承诺,通过利益的诱惑,让人们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传销组织是无法正常盈利的,要维持这个骗局的存续,则必须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该组织中,用后来者投入的钱弥补前期加入者的投入及利润回报,确实,可能会有极少数的前期投资者或者上层投资者是可以得到回报的,但是,这个骗局如果得不到遏制,则会导致“雪球越滚越大”,受害者也就越来越多。表面的繁荣却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一旦后续投入者减少,则该组织瞬间崩塌,组织者无法兑现诺言卷铺盖走人,后来的大量投资者投入的钱打了水漂……悲剧。三、传销具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根据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的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一直为国家所禁止。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往往利用一些群众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种植”“养殖”“共销入股”“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有的甚至打广告,拉名人做宣传。不论行为人编造何种名目,其承诺或者宣传的高额回报是虚假的,至于其经营的商品,只是象征性的“道具”,有的甚至没有任何商品或者服务,而纯粹欺骗参加者去“拉人头”。  第二,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传销活动的目的就是诱骗尽可能多的参加者加入传销组织,骗取参加者缴纳的钱财。参加传销组织的条件,就是按照传销组织的要求,购买传销组织“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又称“入门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谓“商品”和“服务”,有的具有真实内容,但物非所值,有的仅仅是名义上的,是虚拟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本质是只有在“购买”了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第三,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这是关于传销组织在结构特征上的层级性的规定。各种传销活动不论名目如何,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尽管每一个传销组织具体确定层级所采用的计算方式和称谓可能各不相同,如有的实行“五级三阶制”等,但所有传销组织的共同特征是,参加传销者的回报取决于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位置;而参加传销者的层级位置则取决于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所谓“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是指有的传销组织直接以参加者所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作为计算其回报的依据;有的传销组织的“计酬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直接以参加者发展人员的数量多少计算回报,但是以参加者的“业绩”,或者参加者所发展的人员(下线)的“业绩”作为计算回报的依据,这实际上也是“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回报。这样一种机制就诱使传销的参加者不断挖空心思,欺朋骗友地“发展”他人参加,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因此,也有将传销组织形象地称为“老鼠会”。这里的“计酬”与“返利”,并无本质不同,是针对传销组织所采用的不同名目的回报计算方式所作的规定。  第四,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传销活动尽管名目繁多,组织内部的结构也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点在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下线),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传销组织所虚假宣传的“经营”活动,根本不可能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有的传销组织甚至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传销组织许诺或者支付给成员的回报,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要保持传销组织的运转,必须使新成员以一定的倍数不断增加。由于其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由此可见,传销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传销组织是一种诈骗组织。这种诈骗的特殊性在于,传销组织实际上建立了一种诈骗机制。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论对传销组织的诈骗本质是否有所认识,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就成为这种诈骗组织的一部分,其不断发展下线的活动本身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诈骗组织,骗取大量参加者的财物。因此,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  第五,传销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利用传销活动骗取参与传销者大量财产,给传销参与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受蒙蔽参与传销的多是农民、下岗工人等低收入、不具有抗风险能力的群体,这些人受传销组织蛊惑,有的变卖家产,有的将失地补偿金、买断工龄补偿金等投入传销。传销活动使这些梦想暴富的传销痴迷者倾家荡产,生活无着,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传销活动往往打着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旗号,有的还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干扰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布于 2020-05-19 09:01​赞同 28​​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新华社六问“传销”:为何屡禁不止、误入后如何摆脱_直击现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

问“传销”:为何屡禁不止、误入后如何摆脱_直击现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新华社六问“传销”:为何屡禁不止、误入后如何摆脱翟永冠、杨稳玺、刘怀丕、向志强/新华网2017-08-19 14:09直击现场 >字号新华网天津8月19日消息,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手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相信活动的开展,将对传销形成打击和威慑。几成社会公害的传销到底有哪些特点?它是如何赚钱的?它又是如何洗脑的?为何人们容易受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带你了解传销。传销是什么,有何特点?《禁止传销条例》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从事民间反传销工作十多年的李旭说:“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是传销团伙的三大特点。具有上述特点的可认为是传销。”入伙费——传销组织通常以各种名义敛财,只有参加人员交钱,团伙才能吸纳资金。发展下线——缴纳“入伙费”后,传销团伙会千方百计让加入者发展下线。团队计酬——团伙通常通过“发展下线、层层提成”的方式诱骗财富。漫画:“套路” 新华社发传销组织结构什么样?多位参与传销的人员告诉记者,传销团伙是典型的科层制,组织内部由上至下分为不同层级,不同层级之间包含数个晋升阶段,如“A级B晋制”,即传销组织内由上至下分为A个等级,等级之间有B个晋升阶段。其中,“五级三晋制”最为常见,代表为“蝶贝蕾”。一些传销组织不会明确组织内的层级和晋升途径,而是要求传销成员不断单纯发展下线。如“1040阳光工程”,在推荐人带领下申购一定资金成为组织成员,然后发展3个下线;下线要投资和上线一样的资金后,每人还要再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此外记者采访发现,披着互联网外衣的传销已模糊了组织结构。比如网游传销,对外宣称通过游戏、拉人头、购买等方式,获得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升级分红,但此方式极难,需要通过拉人头、购买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升级,以达到欺骗钱财的目的。传销团伙如何“洗脑”,为何有人执迷不悟?李旭等反传销人士介绍,无论是否限制人身自由,传销会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对陌生封闭的环境里,通过反复说教进行高强度信息灌输,让人思维疲劳;而互联网传销则借用新生事物名词,将人带入未知领域,从而推翻其现有认知。当人开始失去抵触情绪时,传销就会通过曲解国家政策、经济学规律等方式,以偷换概念、他人暗示、群体施压等手段洗脑传销“好处”。具体方式诸如,讲述传销成功者的案例,甚至引见因传销暴富者;给各种传销讲师冠以教授、大师等称号,让人产生信任;集会时故意堆起成捆的百元钞票,激发人敛财的狂热;用“这么多人都参与还能是骗人”“隐蔽事业,不能让太多人知道”“国家打击其实是进行宏观调控”等说辞,打消顾虑;利用迷信心理曲解一些“寓意”,如:广西南宁市五象广场中的“五只象、三个台阶”,便被曲解为国家支持“五级三阶制”传销。同时,传销内体系等级森严,加入者规律作息、饮食,成员间相互尊重、嘘寒问暖等,还会大打感情牌让加入者产生归属感。曾经深陷传销并成为中层领导的小刘说,传销成员被洗脑后丧失理性,认可各种虚假宣传,认为传销可以给自己带来财富。有人虽然认清了传销真相,却想蒙骗他人获取利润,期望通过传销一夜暴富。也有人抱着“我被骗的钱一定要捞回来”“违法但不一定会被抓住”等侥幸心理,或另起炉灶,或易地再干,从而导致传销驱而不散、反复传销。传销发生地有何特点,误入后如何摆脱?多位受访专家和反传销人士指出,近年来传销可谓无孔不入,除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受传销影响较轻外,其他省份均可以算作传销“重灾区”。以人员居住、集体活动为特征的“北派传销”青睐拥有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的二、三线城市,以家庭为单位、串门方式一对一进行洗脑的“南派传销”则倾向省会城市、新城区,而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传销则没有特定“喜好”,甚至在高档写字楼里“开张办公”。“传销能够在某一地区盛行,当地往往有交通便利、生活成本低等特点,打击传销力度也有限;居民对传销也有一定容忍度,因为传销组织租房、饮食等消费给当地带来些经济利益。”天津反传销人士蒋德胜说。首先要克服恐惧心理。“谋财”传销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误入传销组织后,要沉着冷静,不要行为过激,如跳楼、拿刀伤人等。其次,不和传销组织正面冲突,佯装配合伺机逃跑。比如,上厕所时将求救信息写在纸张上扔出,取得一定信任后在外出学习时突然跑到机关单位或公众场所寻求帮助等。同时,遇到传销团伙“洗脑”时,要不断给自己“打预防针”,提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传销和病毒一样,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传销还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虚拟货币等外衣。等传销曝光或发现问题时,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李旭认为传销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传销“更新换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击力度不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动性大、依托网络等特征,让传销面临取证难题。不少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取证难度大。同时,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于2005年,已显得落后。司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有些地方要求数十人举证才会立案,追诉较为滞后。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时,传销主犯宁愿“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 另外,一些地方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打击传销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如何进一步打击传销?采访中专家指出,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公布“红黑榜”。要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如:设立专门的打击传销队伍,各部门、各地区数据共建共享,跨地区联合执法等。郑州市郑东新区打传办副主任付磊说,要完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根据传销活动发展新形势和新特点修订《禁止传销条例》;修改立案追诉标准,提高执法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专门法条提高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提升威慑力。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提高普通群众发现、抵制传销的主动性和辨别力。如设立“反传销宣传月”,针对性开展“反洗脑”宣传,公开传销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原题为《六问“传销”:传销为何屡禁不止?》)校对:徐亦嘉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1收藏我要举报#传销组织#传销#屡禁不止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啥是传销?怎么预防传销?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怎么预防传销?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啥是传销?怎么预防传销?2023-12-03 14:49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啥是传销?怎么预防传销?一起来看!下载一个“刷脸支付”软件就能返利?充值成为会员还能躺着赚钱?这些看似一本万利的好事,其实都是传销!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成果,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充分揭露出传销的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11月28日—12月28日,西安高新区按照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在高新区内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月”活动,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及打传办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展板、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着重围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大力宣传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特别是网络传销案例,发布警示提示,揭示传销惯用手段,剖析传销欺诈本质,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小新现在就来给大家讲讲,究竟什么是传销?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传销的骗人伎俩和惯用手法有哪些?一什么是传销?1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传销是指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3传销是指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4主要表现:“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二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直销是经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打击的违法活动。二者的区别在于:直销,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员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传销,加入时须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往往是金字塔形的层级关系,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有很多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三传销的骗人伎俩和惯用手法传销组织者为了引诱更多的人参与传销活动,使用了大量的骗人伎俩。预防抵制传销,应当了解一些传销骗人的惯用伎俩。伎俩之一:诱惑力十足的“诱饵”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传销活动地,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伎俩之二: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伎俩之三: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较典型的如“二八定律”,即对新来的受骗者,传销组织要求“业务员”(上线)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宣扬一些所谓的“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不间断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伎俩之四: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传销组织者为这些名目设计了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对普通老百姓极具欺骗性。伎俩之五: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目前网络传销的主要形式有:①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即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②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③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即传销组织设立网站,参与者通过交纳入门费加入该网站,取得资格去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④利用微信朋友圈炫富,塑造致富形象,发展人员加入。伎俩之六: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为掩盖其拉人头的实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给传销活动披上一层掩饰的外衣。如:某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对“送海外原始股”的兴趣,谎称即将上市,成为公司成员不仅可以配送“海外原始股”,发展下线可享有推荐消费佣金、下线的分红等利益,其实质还是“金字塔形”按人头抽取佣金的传销。伎俩之七:曲意解读的“旗号”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为传销穿上了一层支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增强了传销欺骗性。伎俩之八: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一种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一种是传销人员唆使被骗人员编造“生病住院”、“出车祸”等谎言,向家里要钱,更有甚者教唆被骗人员在电话里给家长演戏,以“绑架、不给钱就如何”的形式敲诈勒索,已初步显露黑社会性质。四如何防范传销小新给大家准备了防范传销的6个小贴士,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应学习了解哦~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活动,保障自身的权益。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下一步,高新区将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全民抵制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原标题:《啥是传销?怎么预防传销?》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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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 每日一问 | 什么是传销?怎样防范误入传销?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 什么是传销?怎样防范误入传销?2023-05-07 17:03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提到传销大家都会疑惑到底是怎么洗脑的殊不知,骗子是最懂心理学的人群之一尤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销手段也日益更新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那么,要如何避免误入传销呢?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是如何一步步骗人上钩的?1.编造诱骗参加传销的借口。借口介绍工作、招聘期合法直销、加盟连锁等。2.寻找“邀约”对象。“邀约”对象主要有亲戚、同乡、同事、朋友、邻居等。3.“热情”接待新成员。对新成员热情款待、帮助,以代管等名义扣押身份证和现金等。4.“洗脑”。集中成员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5.新成员开始“邀约”。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从事传销活动会受到什么处罚?1.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2.若在上述活动中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如何防范误入传销组织?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 借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 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7.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①从网上查询;②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③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④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⑤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法“晋”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四)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警方提示police tips 广大群众应理性消费,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一夜暴富”、“快速致富”诱惑,以免遭受巨额财产损失。同时,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犯罪人员。一旦遇到传销的窝点,应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果您还有什么想问的,请在评论区留言哦!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 什么是传销?怎样防范误入传销?》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SHANGHAISIXTH TONE新闻报料报料热线: 021-962866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沪ICP备14003370号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